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投书】自贡强奸杀人案 三判死缓三次上诉

【大纪元2011年12月15日讯】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院:

2011年12月6日笔者一行2人,从自贡乘车前去荣县高山镇调查谢伯富强奸杀人死缓案。谢伯富年老多病的父母和妻子与姐姐接待了我们,当笔者自我介绍自己在11月11日,才从自贡市看守所大牢内释放出来。我本人在监狱内受谢伯富的委托前来看望二位老人及其家人。当笔者走进这个失去5年多家里唯一的主要劳动力家庭了解调查,大女儿16岁就出外打工,小儿子15岁读高中,又有年老多病的父母和妻子,三间土墙破屋,这个家已经穷困潦倒了,处于苦难深重的穷苦农民家庭。他(她)们用苦苦期盼自己无辜亲人早日回家的心情,又无助的眼光看着笔者时,对我本人良心的驱使,激起了自己不顾一切各种打压,也要尽自己一份努力,帮助失去5年多亲人能够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的决心。

笔者经过几天时间深入当地,和各方面人士细致了解调查该起被一审法院三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案件。被告人三次提起上诉。其中,上诉法院二次驳回重审,一次上诉迄今未果。经笔者调查整理。现将呈报于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和各级司法机关负责人重视,该起死刑。缓期二年冤案。

一、无作案时间 无作案证据 被逼有罪抓捕入监狱

2006年8月20日下午1点50分,谢伯富从自己家中前去荣县高山镇青草坝煤矿上班。谢在路上碰见被害人张丽,当时张离她自己家约100米距离,据谢伯富工作单位同事张海林、廖宣之、杨德贵、李小平等证人证实谢是在2点10分以前到单位上班,谢伯富下班后由同事李小平用摩托车将谢送回家是晚上9点30分钟,据谢妻子丁明英证实谢伯富从未离开自己家,丁在晚上11点过后起床解小便,仍看见谢在床上睡觉。

2006年9月8日上午10点钟,谢伯富在无犯罪作案时间,无证据的情况下,被荣县公安局非法抓捕。谢在公安局内三天三夜不准睡觉白天夜间连续审问,并用测谎仪及刑具连夜审问,他昏倒在地被泼冷水等刑诉逼供,办案警察对他威胁、引诱、逼供下,自己无法忍受这种惨无人道的残酷折磨。谢伯富只能顺从办案警察授意承认自己有罪。9月10日,谢被办案警察送到富顺县看守所关押,同月22日因涉嫌"强奸杀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长达5年另4个月时间仍无结果。

二、一审法院三次审判死刑缓期 被告三次上诉法院二次驳回一次仍未果

2007年5月24日自贡市检察院以自检刑诉(2006)41号,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谢伯富涉嫌故意"强奸杀人"公诉案。2007年8月9日一审法院作出(2007)自刑一初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谢伯富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谢伯富赔偿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富西、李秀华经济损失丧葬费,共计10,246.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被告人谢伯富不服一审法院作出(2007)自刑一初字第12号判决书,以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于2007年8月16日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2007年12月4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2007)川刑终字第722号,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自刑一初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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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15/n3457914.htm【投书】自贡强奸杀人案--三判死缓三次上诉  美东时间: 2011-12-14 20:43:07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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