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天上人间”女高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大纪元2011年12月30日讯】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布消息称,"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孙立霞,曾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判有期徒刑4年。近日,孙立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孙立霞因介绍卖淫罪获刑4年

据《新京报》报导,现年24岁的孙立霞担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曾化名为孙阅庭,其所介绍的卖淫人员大多为"天上人间"俱乐部陪侍小姐,所获得的"中介费"来自于陪侍小姐卖淫所得嫖资,每次获利均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取得。

经查明,2009年11月的一天,孙立霞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22岁的女子王某与26岁的陈先生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1,000元;2010年4月间,她分别以5,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介绍24岁的单某与他人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3,000元;2010年3月的一天,她又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29岁的钱某与他人在钱某位于京城的东外公馆的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2,500元。

孙立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并未介绍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其辩护人的意见称,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系"抽像性"指控,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故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明确了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时间、地点、人员、交易金额等事项。认为孙立霞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其介绍卖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不服一审4年判决提起上诉

报导称,该案中的3名被孙立霞"介绍卖淫"的女子,均20多岁,并有陪侍女透露了"出台费"。

钱某称,她从朋友处得知了在"天上人间"做副总的孙立霞电话,便给孙打电话称,自己是北影学生,希望孙给她介绍"活儿"。2010年3月,孙给她介绍了一位客人,并提醒正在开"两会",去宾馆不安全,让客人到钱的家里。事后,客人给了她5,000元,她给孙汇去了2,500元。

单某称,2009年4月,她从"天上人间"离职后,孙给她打电话介绍两个客人,让她叫上一名姐妹过去。事后,她们每人得到了5,000元,分别给了孙2,000元。一周后,孙再次给她打电话说一客人出价3,000元要求"服务"。事后,她汇给了孙1,000元。

据悉,2010年5月11日,有关部门突击查封了天上人间、名门夜宴等四家豪华夜总会,当场查获有偿陪侍小姐557人,其中的陪侍小姐供出了孙立霞介绍卖淫,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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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30/n3471861.htm"天上人间"女高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美东时间: 2011-12-29 16:14:43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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