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投书】官商勾结侵吞台商的合法权益

【大纪元2011年12月24日讯】台资企业—厦门黄金海湾育乐置业有限公司在大陆政府招商引资的鼓励下,自1996年与陆资厦门大型国有企业—厦门商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厦门"金岭花园"房地产项目以来,上演了从共同发展两岸经济的喜剧开始到由合作的陆资股东侵吞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的悲剧告终的整个过程中,厦门市诸多部门的政府机构,如厦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台办、市信访局、市贸发委(厦门市商业集团的行政主管单位)、市国土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工商银行,乃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等,以及前述部门的多位政府重要官员、公务员通通介入此"金岭花园"案,官商勾结,无视党纪国法,搞地方保护主义,纵容、支持、袒护厦门商业集团房地产公司这家厦门大型国有企业,滥用职权、腐败执政,甚至厦门市政府以厦府办(2000)函029号文件指示厦门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专案审记报告,即发公文作假帐,颠倒是非。并且,厦门市政府还操作厦门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利用司法手段拉偏仗,欺诈台商,故意错判上诉的台资企业,严重违反台商投资投资保护法,妄想侵吞台商投资大陆的合法权益,榨取台商血汗钱归陆资国有企业所有。历时15年多的投资台商股东至令仍未能与陆资股东进行正常的公司间的投资利润结算和财产分配,其用心险恶,手段卑鄙、残忍,"吃人喝血"过程之黑暗,令人毛骨耸立,举世奇闻。给予投资台商、台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政治、精神、信用等巨大的损失,起到了恶意破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关系和成果的作用,发人深醒。现对厦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官员的腐败言行作概括说明,并且,再次提出台商的讨债诉求:

一、厦门市政府及官员的腐败事实

1. 官商勾结"腐败透顶"
台资企业代表人陈允火董事长代表台商多次以各种不同形式将厦门"金岭花园"投资案中侵吞台商合法权益的事实向当时厦门市市委书记洪永世(后调任为厦门市人大主任)、郑立中书记(后调任为国台办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陈局长、林钟宁副局长、市台办孔主任、黄承建副主任、台商投诉中心主任林巧、市贸发黄菱主任(后调任为厦门市副市长)等均是拒见、不理或是"拉偏仗"处理,不能秉公处理侵吞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纵容、袒护"吃台商"的陆资国有企业,特别是本公司于2002年初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将"金岭花园"投资案立案上诉之前,厦门市委洪永世书记组织上述各政府相关各部门开会,制定"共守同盟"对抗台商告状上诉的各种政策,所以台商上访、上诉所到部门几乎说法都完全一致,诱劝台资企业走上法律诉讼的"陷阱"之路,以逃脱政府官员官商勾结、腐败营私的罪责。

2. 政府指示做"假帐"
2000年,厦门市政府发出厦府办(2000)函029号公文,让厦门市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所谓的"专项审记报告",制造厦门商业集团房地产公司投资"金岭花园"案的投资"假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厦门市政府插黑手于企业、官商勾结的典型伎俩。

3. 官员拉偏帐"插黑手"
2001年,厦门市信访局林钟宁副局长亲自去厦门市工商局吊销台资企业—厦门黄金海湾育乐置业有限公司的执照,企图使台商失去台资企业的平台,而无法与陆资股东进行全部的投资的经济利益结算和阻止台商的法律诉讼。并且,林副局长在一次主持"金岭花园"案中两个台、陆资股东的协调会上,威逼陈允火董事长签置"结算核对无误,终止一切经济合作关系"字样的"结算书"(附件1),该1999年8月3日,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结算书明确的记载,所结算"金岭花园"项目中仅是13,196.53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并不是"金岭花园"项目的总建筑面积25,653.06平方米,即还有12,456.53平方米未进行结算,特别是其中含有高价值的二楼店铺及地下商场部份。该案再次揭露了其政府官员恶性操作侵吞台商的投资合法权益的铁证,更甚的是信访局林钟宁副局长和市台办黄成建副联手以延期台胞证作为威胁手段,恐吓只有签字同意"结算书"才能给延期台胞证……。当时,陈允火坚决拒绝签字,并趁上厕所之际脱身,致使陈董事长的台胞证的签证过期,最后,透过北京海协会、全国政协等单位的帮助,在澳门回归的参会之际,成功延期了台胞证(延至5年)。从这可见,当时厦门的投资环境是何等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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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24/n3466668.htm【投书】官商勾结侵吞台商的合法权益-  美东时间: 2011-12-23 23:49:52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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