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南京抢劫案 8万警察“乱窜”悬赏245万

【大纪元2012年01月11日讯】1月6日上午,南京市下关区一名男子被抢劫20万,并遭枪击致死,截至10日,犯罪嫌疑犯仍然在逃。目前,江苏全省布控追捕嫌犯,每天至少8万警察上路大规模排查,悬赏总金额增至245万元。对于此前报道的嫌犯是连环杀手曾开贵,又有媒体和专家质疑。

江苏全省追捕嫌犯 悬赏245万

中广网10日报导,南京警方8日公布了嫌犯逃跑的两段视频和湖南警方所提供的嫌犯在长沙买早点的视频。同时,南京玄武警方追加了5万元的悬赏,使得各地公安的悬赏总金额达到了245万元。

1月10日,南京全市民警继续"关城门"大搜查。通缉令张贴到每个角落。随着嫌疑人视频资料的发现,街面一些大屏幕滚动播放着这两段嫌疑人逃跑视频。南京出租车司机也每人收到一份稽查通知,上面清晰地印有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和侧面照。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持枪支为缅甸制54手枪,子弹为过去的子弹,但是能发发击中。截至10日,嫌犯依然在逃。目前,江苏警方已在江苏各个高速公路的路口全部实行逢车必查,南京警方正在对这两天的上万个视频进行筛选,试图发现更多相关线索。

截至昨天(9日),全国的刑侦专家都已汇集到南京。从昨天开始,为了防止悍匪逃到其他城市,江苏警方统一将全省巡防的等级提升到一级,在全省布控追捕嫌犯。也意味着投入民警总量的35%每天在街上巡逻。按照江苏目前有10万名民警计算,每天至少会有3万名警察及5万名辅警上路进行大规模的排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法专家8日表示,像这样的特大凶杀案超过24小时,那就意味着凶手极有可能已外逃,但这次的嫌犯显然不是一般的抢劫犯,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躲在南京的可能性仍然很大。而从南京警方持续不断加大搜查力度来看,警方依然倾向嫌犯躲在南京或者周边的郊区。

视频透露犯罪嫌疑人特征

警方发布的两段视频资料,分别是案发当日9时48分和9时50分的视频监控。犯罪嫌疑人逃跑时从南京下关区和燕路东门街小区北门进入,并由东向西逃出。

第一段视频只有5秒钟,其中显示,嫌疑人手中拎着一个蓝色的纸袋子,从一段带有水泥台阶的路面上急匆匆拾级而上,进入 了小区的大门,举止有些慌张。在走上台阶的过程中,其疑似将墨镜摘下来放到了右上衣口袋里。第二段视频稍长,但也只有10秒,从视频内容来看,嫌犯一路小 跑,对路况很熟悉,可能已选择好逃跑路线与方法。

目前,南京警方更新最新的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如下:男性,年龄4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比较结实,皮肤比较黑,走路有外八字的倾向,有晃肩的习惯,逃跑时头戴深色帽子,穿深色上衣、裤子和鞋子。其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而且喜欢上网时刻关注自己的信息。

疑犯是连环杀人通缉犯曾开贵?

对于网络盛传的南京抢劫案劫匪是否就是公安部B级通缉令中通缉的曾开贵?东方早报报导,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两者之间的逻辑大致为:公安部发布的B级通缉令称,1995年10月13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猛海县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致1人死亡。经查,曾开贵有重大作案嫌疑,从而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悬赏1万元进行缉拿。

南京警方称,南京市1月6日持枪抢劫案与发生在重庆、长沙两地的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均系一人所为。但早报记者查阅去年长沙警方发布的通缉令视频发现,警方并没有认定"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的嫌疑人就是曾开贵。据报导,曾开贵8年作案6起,曾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

有媒体报导援引长沙警方内部人士的话也称,高度怀疑"渝湘系列抢劫杀人案"的连环杀手为曾开贵,因连环杀手与其多个信息吻合,但同时强调"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定是曾" 。

对于不少媒体报导的"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可能系曾开贵的说法,刑侦专家刘持平表达了审慎存疑的态度。他说,南京警方在悬赏通报材料中提到嫌疑犯"可能当过兵",这就透露出一个信息:警方目前对于嫌犯的确切信息并不掌握,也就是说,并没有断定嫌犯的真实信息。

1月6日上午,南京市下关区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在东门街2号一银行门口持枪打伤一名男子实施抢劫后逃窜。经初步调查,被抢男子程某系江苏某建材公司 员工(男,42岁,江宁区人)。当日上午,程某从银行取款20万出来时,遭犯罪嫌疑人持枪袭击,头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孙芸)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11/n3482984.htm南京抢劫案-8万警察"乱窜"悬赏245万-  美东时间: 2012-01-10 14:51:09 P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ifttt puts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task 407687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