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广东整治“裸官” 民众:裸官如何治裸?

【大纪元2012年01月18日讯】近日,广东省通过了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有民众认为,这一"原则"上、不担任"正职"和"重要敏感职务"的规定对于越演越烈的"裸官"现象没有任何约束力。此前,曾有中共官员曝出,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就有118万名"裸官"。

据大陆媒体财经《新世纪》报导,1月4号,中共广东省在其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起民众的关注:"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有报导说,这一决定是大陆针对"裸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但尚未正式定稿,也就是"一些表述可能还要做大修改,因此暂时不会公开发布"。

"裸官"是法律空白区?

2006年,当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得知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后,在留下的信件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之后出逃,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

清华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的消费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2010年7月,中共就曾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此规定,"官员瞒报家属移居国外可追究法律责任"。

大陆民众:如何指望裸官治裸

显然这一有关"瞒报"的规定,依赖于官员个人的主动报告。 如此,中共"裸官"知多少?大陆民众说,如何指望裸官治裸?

针对此次广东省通过的尚没有公开、还需作大修改的所谓"决定",财经认为鉴于《决定》的通过是在集中换届之后,"裸官"不担任党政正职这一原则,对此次已当选的党政官员并无约束作用。

据资料显示,自2009年9月,中共及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8项治理"裸官"的举措,但显然对裸官外逃没有任何约束力。

官员财产公开是治理"裸官"的有效措施

根据中共2005年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国际义务。实践也已经证明"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是全世界通过实践证明最好的两个反腐败制度。"

通过媒体公开、公示来实现对腐败问题的监督是世界的共识,对"裸官"的公示同样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在中国大陆无法实行。

早在2011年3月,就有中共官员表示,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不过,这个登记管理并不是公开的,尽管民间对"裸官"情况进行公示的呼声甚高。

财新引用清华大学教授任建明的话说:"目前我们治理'裸官'并不是没有措施。我们开始官员信息登记,但登记之后呢? 我个人认为,一旦发现'裸官',有关部门应该立刻调查:他的亲属移居国外的钱是合法的吗?事实上,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是很难负担起移民的高额费用的。如果官员的财产能够公示,并且证明其亲属移民的费用是合法收入,那这样的官员也未必一定不能出任正职"。

已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曾撰文表示:官员申报制度能否有效,关键是申报后要不要向社会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的结果没有向公众公布,不为公众所知,等同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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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18/n3490409.htm广东整治"裸官"-民众-裸官如何治裸?  美东时间: 2012-01-18 12:50:56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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