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三亚宰客震怒网民 消费者协会被指不作为

【大纪元2月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 黎堡香港报导) 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发生的游客遭欺诈事件以及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处理引发各地民众的强烈反响。三亚市官员已经对事件致歉,并声称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但是消费者权益人士说,在目前的制度下广大消费者遭欺诈的局面难以获得改观。

中国一位网民日前在微博上称,他的朋友春节在三亚市渡假期间被海鲜餐馆欺诈,只点了三个普通的菜结果要付4千元账单,而邻桌的一位顾客指了指鱼缸的一条鱼问个价,结果店家迅速将鱼摔晕过磅,然而强迫他支付6千元。

这条信息出现在微博上之后,很快引发数以万计网民的评论。许多人讲述了自己在三亚旅游期间遭欺诈的经验,一些人发誓再也不去三亚,还有一些人称会取消去三亚的计划。

*三亚政府誓言零容忍? 民众不信 *

在回应网民批评时,三亚市政府先是声称在春节黄金周期间在食品卫生、诚信经营等方面没有接到一个投诉电话,说明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稳定。在遭到新一波更猛烈的批评后,市政府又改口,称海鲜排档和水果摊档的经营完全没有被人投诉,结果再次遭到网民的抨击。

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试图"灭火"。他星期三通过媒体对三亚发生的"宰客"事件致歉,并声称会对个别的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

姜斯宪说:"我们将组织力量认真消化这些批评意见。我们对这些少数的害群之马持零容忍的态度。 "

不过,多数网民在评论中说,官方的解释和姿态很难有说服力。

北京民间消费者权益活动人士王海说,真正的零容忍政策应包括检控有欺诈行为的商贩,但他看不出三亚政府会努力这么去做,因此类似的宰客事件会继续发生。

王海说:"像三亚这样宰客,它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刑事犯罪了,它是属于强迫交易罪。按照中国刑法,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们看到三亚地方的表态当中,没有提到要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我想,地方政府对这些人的态度实际上还是纵容和容忍的。三亚根本没有决心和想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各地消协由工商局主管 被指难有作为*

中国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全国消费者协会,各省市也都成立了本地的消费者协会,但是从它们的网站上难以得知各地经常发生重大的食品和日用品造假事件。尽管三亚宰客事件已成为网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海南省消协和中国消协网站对此只字不提,相反,"市场稳定,秩序井然"一类的标题却相当醒目。

2008年毒奶粉事件维权父亲相庆玉说,他当年曾找过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但一无所获。

相庆玉说:"我在江苏连云港市我们当地包括区里面的消协、市里头的消协,我都去过了。他们对我们比较同情,但是一句话,他们没法参与这个事情,因为这个是行政命令,不允许他们参与这个事件,不允许他们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他们也是公务员,是国家给了它那碗饭吃。国家不许它参与,它就无法参与了。 "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章程都有这么一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工商局、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权益活动人士:消费者难获保护*

民间消费者权益活动人士王海说,在这样的架构下,普通消费者的权益自然难以得到保障。

王海说:"消费者协会都是属于工商局下面的一个部门,它要服从工商局长官的意志,工商局又要服从地方长官的意志。中国为了发展地方的经济,一般都是经济挂帅,很多地方长官考虑的是怎样招商引资, 而不是考虑消费者权益怎么得到保护。所以,一般来说,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地方长官肯定会考虑怎样袒护企业。在这样一个状况下,工商局下属的消费者协会是不可能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的。 "

王海与一个学术机构合作开通了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热线。全国各地至少有几十家类似的民间消费者权益团体。政府没有明文规定要取缔这些民间机构,但也不允许它们以独立机构的身份注册成为非政府组织,因此大大限制了这些机构的筹款、组织能力和维权的功效。(http://www.dajiyuan.com)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2/2/n3501268.htm三亚宰客震怒网民--消费者协会被指不作为  美东时间: 2012-02-02 19:05:46 P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ifttt puts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task 407687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