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湖南幼女遭奸被迫卖淫百次 母以死逼立案

【大纪元2012年02月22日讯】2月21日,曾连续让媒体关注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二审将开庭。今年17岁的乐乐(化名),将近一米七的身高让她比同龄人高出一截,可羞于启齿的性病和对男性的恐惧如影随形,让她对五年多前的回忆想忘都忘不了,而她的母亲还在为她三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讨个公道。

遭强奸后被迫卖淫百多次

据三湘《都市报》报导,2006年,那时乐乐才11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在当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藉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乐乐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乐乐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乐乐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乐乐的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母亲艰难维权

救出女儿后,唐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两个月后才立案。几年里,在经历一审、二审之后,此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报导称,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今年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永州审理此案。

唐娟对三湘《都市报》记者称,女儿现在已上高一了,成绩中等,改了名字寄居在亲戚家,庭审的事并没有告诉女儿:"不想让女儿分心,能不提就不提。"唐娟说:"只希望女儿能忘记过往,早日治好病,医好心病,开开心心活着。"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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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2/22/n3519607.htm湖南幼女遭奸被迫卖淫百次-母以死逼立案  美东时间: 2012-02-21 18:40:52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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