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劳教所两天害死王贵明 妻女被迫火化遗体

【大纪元2012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正华综合报导)吉林通化38岁法轮功学员王贵明,2008年被非法绑架后关进朝阳沟劳教所,两天后,劳教所谎称其自杀身亡,家属和律师发现八大证据,证明是被酷刑折磨致死。官方假装调查,想借虚假尸检报告来掩盖罪行。警方还抓捕了死者妻女,最后逼迫她们同意火化。当地民众称,从这个过程细节中就能看出当今公检法是多么黑暗。

八大证据显示不是自杀

吉林通化法轮功学员王贵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被通化新站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两年。二月二十七日,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仅二天就被迫害致死。三月四日其家属请了律师,一起见到了遗体,写了诉状,提出八大证据证明王贵明的死是他杀而不是自杀。

1、王贵明38岁,农民,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此次被送劳教所当日,经体检其身体一切正常,劳教所系正常接收。
2、不可能因绝食猝死。此人劳教仅三天,曾灌食一次,据劳教所称死亡当日曾喝下4瓶盖水。

3、头顶部的2个口子也不可能是撞暖气片所致,有下列五个理由:
(1)口子很长,估测有10—12厘米。
(2)只有2个口子,旁边再无痕迹,不符合自然规律。
(3)口子的边缘整齐,似刀割。
(4)如此长和深的口子,被撞成后,其表皮软组织无肿胀,不合常理。
(5)如果是死前就有,为何伤口无缝合。

4、据劳教所介绍:死亡当晚的22:50分发现其呼吸不正常,便急送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抢救,花费1800余元,还用了起搏器,但经家属通过关系查询,该医院当晚门诊并未接待过抢救这一患者。
5、尸体左胸前部有一拳头大的一片深褐色的斑块,用起搏器不可能形成。
6、尸体的头枕部有一明显的血肿包块,若无钝器所致,无法形成。
7、尸体的后背及臀部,有大片已变色的深色斑痕。
8、左颌部、右锁骨部位,均有不明原因的包块血肿。

检察院院长语无伦次 做假尸检还威胁律师

王贵明家属三月五日呈诉状到长春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状告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王院长和李副院长及驻劳教所检察官李洪波等五人陪同受害者家属及律师七人一起座谈,听取律师介绍情况后,答应保护遗体并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问及当时当班的管教是谁?李院长让身边的人查看材料,当时由两个包夹:一个姓董,另一个没听清姓名。并说到期也不让他们走,意图把责任推给包夹。亲属问:当班管教是叫什么名?他们回避不予回答。家属又问李院长:你说第一时间到的现场,请问暖气片上有血迹吗?王检察院长脱口而出:没有……。"有"字刚出口就被李院长打断抢过话说:这个我们不能说。亲属说:有没有血迹为什么不能说?难道还有什么隐瞒的吗?李院长沉着脸不予回答。这时王院长答应说:我们一定会秉公执法,是谁犯罪就处理谁,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覆;让家属放心。

此时院方提出必须经过尸检,由法医鉴定才能知道死因。家属问:我们怎么能相信法医说的话,他们是不是也要听你们的,能说实话吗?王院长说:你们可以自己找法医,省内的谁都可以。家属问:什么样的不可以?院方说:比如找北京的就不行。家属提到表面的外伤就足以证明不是自杀是他杀。院方声称:你们不懂法律,要尸检后定论;并且说如果是"猝死",尸检费大约三千元得由家属承担。亲属说:我们人被弄死,还得赔上三千元,官司我们也打不起,那我们把尸体背走算了。他们说什么也不给尸体,必须得尸检,如家庭困难,可协商双方负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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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3/4/n3529638.htm劳教所两天害死王贵明-妻女被迫火化遗体  美东时间: 2012-03-03 14:27:40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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