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茅亚荪被控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大纪元2012年05月17日讯】合议庭各位法官:

首先感谢无锡中院对二审案件能够公开开庭审理。这对于查明本案的真相,实现不枉不纵、把好案件质量关是非常必要的。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茅亚荪和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和北京许兰亭律师一起,出席今天的庭审。我完全同意许律师刚才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节约时间,并协助法庭把握全案真相,我对相关的问题只作概述说明。我们已经形成15,000多字的书面辩护词,庭后会交给法庭。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并通过出席庭审听取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我们对全案真相已经有了清楚的认知。依据事实和法律,我们和尚未出庭的张青松律师、以及帮助进行一审时专家论证的樊崇义等各位法学教授的意见综合研究,决定支持原一审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继续为茅亚荪作无罪辩护。请法庭审查、采纳。

审理本案的基本点,是为了查明真相防止冤案,不是为了巩固指控。本案的阻力,来自于已经办出一个重大错案的纪委和检察院。而且通过分割审判,已经将吴继昌、张远霞、强民杰、谢国栋先行判决,巩固所谓的行贿事实。用互相的假供,作为别案的证据。然后最后包围一直不认罪的茅亚荪、吴伟坤。如果茅案真相查明判决无罪,这些案件的错案真相都将揭开,故意制造冤案的那些责任人就会非常害怕受到追究。所以,本案已经不只是一个个案的问题,而是一种真相和诬告、法律正义与违法乱纪的较量。难度可想而知,法院的压力也可想而知。

一、本案一审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本案法律上没有什么难点,只是事实上的争议,即有没有发生茅亚荪收受两个企业八次、共330万元的贿赂。我们的查证和分析结论,是根本没有发生过这些事实。本案唯一的证人兼被告强民杰,向别人索要贿赂,中饱私囊。茅亚荪从来没有、也不知道受贿的事实,没有收到过本案指控的八笔中的任何一笔行贿款。

全案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支持,只有两个人的言辞证据。一是强民杰的诬陷口供,二是茅亚荪被逼供诱供后有反覆的假口供。而在她被刑拘关到看守所后,完全明白上当受骗,口供一直稳定,否认了所有的假供。坚称没有收到过任何一笔钱。

因此本案关键只是事实之辩,不是法理之辩。以及认定事实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问题。只要查明了这个焦点,全案的有罪无罪就能够明白。

本案真相的虚假,从总体上作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就可以初步明白。茅亚荪和吴伟坤这样的干部,如果要受贿,怎么会通过一个本单位的、互相有矛盾的人去做中间传手?他们怎么敢收这样的人的钱?土地局租用大地宾馆办公,每个楼道都有录像,强民杰在六楼、茅在七楼、吴在九楼,怎么可能这样连续七八年公开在办公楼上班时间里公然拉着拉杆箱受贿收钱?拉杆箱在楼道四层间拉上拿下,没有一个同事干部看见?茅亚荪当时只是处长,两人一间,如果违法四年八次在办公室收到八只拉杆箱,她的同室会一点不觉察?所有行贿口供都说是用一大两小三个拉杆箱,各装了50万现金到土地局的大地宾馆办公楼行贿的,为什么地下车库保安、七楼铁门保安和干部从没有见过一次拉杆箱?7年20多只拉杆箱为什么检察院一只都没有查到物证?茅、吴如果对这样生疏的没有任何帮助和交往的企业,都敢收330万、550万,他们在土地局十多年,批出的土地不知多少,那能够收多少?至少应当在此基础上翻十番吧,应该有5千万上亿,检察院查遍茅家家产,她亲友财产,为什么夫妻都工作20多年,连房产在内只有300多万家产?为什么在长达四年8次330万元的中间人转交行贿,会事先、事中、事后都从来没有一个人打个电话问问钱收到没有?为什么有事不托办、讨论不知情,事后没有任何打听联系?如果这样,他们送钱的目的又是干什么?基本常识性的漏洞,检察机关都无法解释,唯一的就是一个诬告证言和关出的被告供述,没有任何客观的物证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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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17/n3591058.htm茅亚荪被控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美东时间: 2012-05-17 02:58:11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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