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星期日

【投书】司法腐败特大冤案

【大纪元2012年05月20日讯】上访申请

申请人:刘瑞蓉,女,49岁,汉族,农民,住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朱家堡村北街7巷7号。身份证号:142402196302130623,电话:0354-7375226。
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式侦查审理,查明朱午君被杀一案事实真相,依据《刑法》第293条、第232条之规定、追究田永兵死刑之刑事责任。
2、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式,依据《刑法》第399条、第307条第1款、2款、第310条、第247条、第248条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式,撤销(2008)介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依据《刑法》第399条、第307条2款、第254条、第243条、第239条、第238条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4、要求查清法官李国泰如果因履行法律程式和职责主持公道,得罪地方少数势力被诬告陷害,被判刑坐牢,请求查清真相,为其平反昭雪。
5、要求追任朱午君见义勇为光荣称号。

事实与理由

2006年5月22日晚22时许,36岁的田永兵在他家开的裁缝店门前公共场所,无故将在看戏本村19岁的乔辉殴打,随后乔辉去找在看戏的父亲乔玉明与田永兵辨理,期间田永兵回到他家裁缝店内,手拿裁衣用的大剪刀又来到现场。乔玉明来到现场后与田永兵辨理时将其推倒在地(证见:乔玉明、左兆武的询问笔录)。在乔辉和尾随而来的左兆武离开时,田永兵将大剪刀举起猛刺左兆武胸部,当时左兆武胸部鲜血喷流昏死过去。(证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和医院诊断证明书),随后田永兵又举起大剪刀刺向乔辉其肩背部被刺伤。(证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田永兵再次行凶刺乔辉时,在场围观年仅18岁的朱午君为制止田永兵继续行凶挺身而出,将田永兵行凶的大剪刀抓住,(证见:朱午君右手掌深约1公分左右,长约10公分左右的伤口及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后又被凶残的田永兵用大剪刀刺断颈部动脉血管,鲜血喷涌,右肺叶动脉血管被刺穿断裂,手段残忍,刀刀毙命,当场死亡。(证见:(2006)介法检(尸)字第006号)。

2007年2月6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晋中检刑诉(2007)7号起诉书指控杀死朱午君,重伤左兆武、乔辉的故意杀人犯,田永兵以故意伤害罪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期间,被害人家属多次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介休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枉法侦查,暴力取证,将目击证人带上手铐,关进铁笼三天三夜,严刑铐打,在肉体遭受残酷的摧残和精神受到残酷折磨的情况下,只得按着公安侦查人员的授意、写证,对介休市公安局办案侦查人员帮助故意杀人犯田永兵,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事实拒之不理,依然草菅人命,颠倒黑白贪赃枉法,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介休市公安局侦查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故意杀人犯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枉法公诉。

2007年4月20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晋中中法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田永兵有期徒刑8年的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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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20/n3593167.htm【投书】司法腐败特大冤案  美东时间: 2012-05-20 03:30:41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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