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6月02日讯】一个中国公民求助世界各国媒体记者,呼吁中国政府、关注此案。谢谢! 控告人:王忠奎 男 43岁 满族 农民 被告人:潘玉久 男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察,住址大西岔镇明安村 96年9月20日字第066号逮捕通知书。 本人又在2004年11月5日向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申请复议。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没有给答覆,本人一直在从地方上访至北京到现在。特此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告。 控告及要求:1、追究潘的形事责任,赔偿受害人枪击伤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致使我人身、精神、财产等方面遭受巨大痛苦和损失赔偿金。2、要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控告人84天限制人生自由,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国家赔偿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于赔偿,及精神赔偿恢复名誉在报纸电台公开赔礼道歉。 其理由如下: {辽宁省宽甸县大西岔乡农民王忠奎的血泪控诉} 为了摆脱祸首的罪过,公安人员竟然罗织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继续加害受害者,企图造成受害者应当遭到枪击之事实。 他们将已处罚过的旧事重提,先是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起诉,当遭到检察机关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又将受害者投入劳教二年。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当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公安机关一会儿不予赔偿,一会儿又同意赔偿,在这些执法人员面前,我所聘请的律师也不敢出头了。枉法的悲剧正在上演,做为受害者向上级领导提出这份控诉材料,旨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恳请"包青天"的清官们能高举正义之剑,为民伸张正义,同时也向领导事实求是地披露个别执法者玩法、枉法的不正常现象。 一、祸从天降 我叫王忠奎,现年31岁,现住辽宁省宽甸县大西岔乡临江十组,父亲早年病故,我与70多岁老母亲共同生活,在农村长大的我,靠一双手搞农副业生产,家中的日子过的比较富裕,在农村里,我从未与邻居们吵过嘴、打过仗,曾经担任过村民组长。一九九五年春天,我与本村女青年高国华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只因我与恋人高国华发生一点矛盾,便遭受到公安人员枪击和教养两年之祸。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对我来讲是个昏黑色的日子,这天上午九点十分钟左右,我正在本村民组的水利工地上劳动休息时,突然一位骑摩托车的陌生人来到我的跟前,张口就要我跟他到村里去一趟,我问有什么事,这个人说:"你去就知道了",由于此人身着便装,既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没说明自己的身份,所以在去村委会路上我便问到底找我有什么事,此人仍不答,当快到村委会时,此人突然间凶相毕露,张口就骂:"操你妈的,你强奸",我反问"谁强奸"?此人便操起一块石头向我头部砸来;此时我只认为是我的恋人高国华找来泄愤打我的地痞,为了不与其纠缠,我撒腿就跑,当我还没跑出几步远,就听身后一声枪响,我的左小腿下部发麻并跌倒在地,当我回头一看,此人又举枪向我瞄准,一种求生的欲望使我顾不上伤痛,又跑了几十米便倒在稻田里,就在此时,我又听见几声枪响,连疼带吓,我已晕了过去。当我睁开眼睛,只见此人远站在河对岸,一边狂叫"我打死你"一边徉徉离去。与我一同参加劳动的村民以及村里正在建房施工的村民均被眼前刚刚发生的这一幕惊呆了,很多人不知道这位持枪者是谁,本组村民孙昌义将我背回村里,这时才有个别人说:持枪人就是大西岔公安派出所民警潘玉久是也。面对公安人员不向当事人出示任何证件,也不说明身份情况下就胡乱开枪将人打伤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大愤慨,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关忠海两次打电话给大西岔派出所,责问派出所为何将人打伤而不给送医院治疗?在正义面前,派出所迫于压力,不得不在当日下午由派出所所长赵光威以及民警张勇柱才将我亲自送到宽甸县医院救治。在医院里,赵、张二人以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画押才能掏钱治疗要挟我,无奈,我便迷迷糊糊地在笔录上签上字摁了手印,至于笔录上面写的什么我一概不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要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6/2/n3603159.htm【投书】辽宁县公安局、检察院充当凶手保护伞 美东时间: 2012-06-02 00:49:10 A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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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星期六
【投书】辽宁县公安局、检察院充当凶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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