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星期日

【投书】权大食法造成的冤案

【大纪元2012年07月08日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22日,我把我所遭遇的冤情书面向中央纪委和中央宣传部各邮寄了一份《权大食法—请求依法纠正国家新闻出版署蒋建国副署长十年前任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时下达的违法指令,造成错判宁冬春案的事实经过,并要求平反的报告》。2月27日上午,中央宣传部来电话告诉已收到我的报告,并指示我说:"如果你认为蒋建国违法了,就向中央纪委反映。"至此,我心里感到有了一点亮光。

遵照中央宣传部的指示,3月14日和5月10日,我又先后向中央纪委邮寄了报告,但愿我能重见天日,得到新生。中央纪委事情太多,工作繁忙,目前还未予回覆。所以,我特请求通过网络媒体将我的报告发送到中央纪委,使其尽快重视我所反映的问题为谢。报告附后。

原湖南省邵东钢铁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宁冬春呈
2012年5月22日

权大食法造成的冤案
——关于请求依法纠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蒋建国副署长十年前任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时下达的违法指令,造成错判宁冬春案的事实经过,并要求平反的报告。

请求人,宁冬春,男,现年68岁,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邵东县人,曾任湖南省邵东钢铁厂领导和厂长兼党委书记十多年。自2002年蒙冤受屈,十多年来,一直在请求上级纠正对我的错判,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现只好请求党中央领导给我纠正对我的错判,给无罪的我一条活路。

我在职时,一些损公肥私,违犯厂规,受过处分的人,对我怀恨在心,他们挖空心思,弄虚作假,将一份600多人签名要求领下岗生活费的名单,移花接木地复印附在写给市委的诬告信后面,蒋书记当时不调查研究,偏听偏信,在此虚假联名的诬告信上批示作反腐"铁案"查办。就因这个批示,市、县公检法、纪检会派出大量人员,历时两年多查办我的案件,没查到我任何犯罪的事实,最后移花接木将"厂财务科长与当地税务所所长,副所长合伙挪用钢厂35万元公款"案,说与我有关,将我于2002年3月刑拘,4月逮捕,7月向邵东县法院起诉,邵东县法院经查证,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并先后两次向邵阳市政法委汇报我不构成犯罪,应依法无罪释放。(邵东县法院第二次向市政法委汇报时,邵阳市委付书记肖刚强到会)。邵东县法院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建议邵东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邵东县检察院2003年8月28日已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回起诉之后却没有依法放人。这是因为:此案经过县、市、纪委、公安、检察、法院两年多层层调查取证,耗费了国家大量人力、财力,差旅费开销巨大。我本清白,查不出任何能定罪的事实,而我在看守所已关押了近三年,当时还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亲自督查过此案。

2003年11月,又将此案调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北塔区检察院又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不受理此案。后来,此案再次调邵阳市双清区。2004年5月,双清区法院在蒋书记的强行违法干预下,产生了(2004)双法刑初字第45号档,以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挪用公款罪,将我判刑五年。

我无罪被冤判,而真正合伙挪用35万元公款的三人:即邵东钢铁厂财务科长王祥银,邵东县佘田桥税务所所长李富国,副所长刘新涛却至今逍遥法外。

我蒙冤十多年来,已接连向上级申诉了几百次。最近,我又向法院和市委请求"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但是,双清区法院有关人员说:"批办此铁案的蒋建国现在还是中央领导,我们不敢!"邵阳市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是麻烦事,纠错会得罪一大批人"。他对要求法院依法纠错感到为难。

我入党已40年,为党工作了40多年。可是,至今我一无所有,在年老多病的风烛残年里,我没有一分钱生活来源,连有一口饭吃的生存条件都没有。因此,在万般无奈,迫不得已之中只得请求尊敬的党中央领导责成司法机关实事求是纠正我的错案,还我清白和公道,以解决我吃饭的活命钱,救我一条坚信党的老命。

叩首报告,祺请批示。

原湖南省邵东钢铁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宁冬春呈
2012年2月22日
电话:0739-2654966
地址: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金鸡路91号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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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7/8/n3630724.htm【投书】权大食法造成的冤案-  美东时间: 2012-07-08 06:54:22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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