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星期日

【投书】长沙 犯罪的天堂

【大纪元2012年07月08日讯】长沙政府伙同公、检、法为犯罪份子提供庇护,长沙成了犯罪的天堂。

长沙市公安局和芙蓉分局在长沙市多名高官的袒护下,为非作歹,滥用职权,多次扬言:"就是你找到温家宝总理以上的官员,也不会给你钱,我们后台很硬,不怕你告,再告就劳教你三年。

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权代法充当诈骗犯的保护伞,从12月4日报案至12月16日期间(用手机15084801755打110次数23次以上),没有人问津。期间湖南省公共频道、湖南都市第1时间、约法3章、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报导,依然不予立案侦查(见报导),给诈骗犯提供保护伞,为诈骗犯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携款潜逃和转移资产的时间,并教唆他们把钱转到其钟耀爸爸、姨夫、姨妈;魏青妈妈贺仕娥、女朋友伍星等人名下,达到牟利的目的。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经侦大队长:"曹毅"、"政委沈学军"伙同长沙市公安局单大勇局长等人多次说:"为了维护稳定和自己的官位,如果我再去告的话,就要劳教我三年,并且说有市领导的指示"。

我10月份,打进钟耀工商银行的钱,该款钟耀没有挥霍,且权属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被控告人为了打击报复我,把我的钱分给其他人。钟耀交待在10月分之前打进工商银行和12份之前打进其他银行的钱他早已取走,被控告人也没有去追查这些钱款的下落,可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提供保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魏青在长沙市岳鹿区宝利、鹿谷林语F151003房产,我已经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缴了财产保全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经侦大队:曹毅队长伙同他人为了打击报复我,非法限制与本案无关的魏魏青的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被控告人至今不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民滥用职权罪。况且还非法收取了钟耀、魏青保护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钟耀、魏青共退回178万元,而现在只剩下102万许,还有70多万元不知所踪,可见被控告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以权代法处分非法占为已有,要求严查!

我在长沙盛盈投资公司一部经理:"耿志超"(女)伙同市场总监:"申乐芝"、"副总魏青"3人多次共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利益为目的,要我开3万美元给副总:(魏青)代操盘,并保证3个月之内盈利15000USD美金,保证资金安全,钱绝对打进的钱绝对在CITYFOREX平台里面(实际上这个平台是个黑平台,钱没有打进去,而是建立了一个假的平台吸钱),第三人不能出金,有英国金融管理局"NEFA"严厉监管。在他们共同虚假陈述下。在长沙市芙蓉区在文艺路支行,5次用工商银行于帐号(6222021908004336858),汇款到钟耀工商银行长沙文艺路支行:帐号为(62220219010082358040,见汇款凭据)共诈骗了我188,000元血汗钱。他们为了达到目的,还在假平台里面建立了数个虚拟的客户盈利,夏阳川、崔智名、刘胜国等虚假帐户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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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7/8/n3630535.htm【投书】长沙--犯罪的天堂  美东时间: 2012-07-08 00:01:40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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