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7月04日讯】控告书 控告人:陈如英,女,现年49岁,汉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民警,住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345号。 事实和理由: 罪犯林秀容,其身份为户籍协管员,没有独立职权。主观上明知对方要套用他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再收取非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后,故意规避控告人管理,伪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主犯王平飞被判决犯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2011)城刑初字214号,从犯林秀容却先是以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后又莫名改为滥用职权罪并且在没有其他情况下被移送荔城区检察院,个中缘由让人浮想联翩。 罪犯林秀容和罪犯王平飞,在伪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共谋后,由林秀容利用公安户籍系统管理漏洞实施伪造行为,符合主从犯的关系,可是却出现了主犯和从犯被判处的罪名出入甚大的情况。这在打击犯罪的力度上是有天壤之别,为什么从立案到指定管辖后出现这么大的变数?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争取荔城区检察院在2011年度考评中的加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为了何种目的,却是以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为代价,重罪轻判,检察机关没能更好的打击犯罪,就是玩忽职守,就是严重渎职! 二是陈如英案,把无罪的人移送公诉并使其被判处有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载明: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期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本罪是结果犯。控告人被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可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中规定,(一)重大案件: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现在在回过来看控告人陈如英被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莆荔检公刑诉〔2011〕244号起诉书中却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损失结果的描述,仅用一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笔带过。如此语焉不详的起诉书,也能被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1〕287号判决书。 从起诉书中内容对比以上立案标准,不难看出控告人陈如英并没有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上所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中任何一点。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也可以看出控告人和标准完全不沾边。但是事实就是这样,一个勤勤恳恳工作三十年的女民警,同时也是一个有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在林秀容伪造身份证件的当天,也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办理多达六十三起户籍业务,却要被荔城区检察院立案追诉玩忽职守罪。一时之间闹得整个莆田市公安户籍系统民警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他们都弄不明白的是,这好端端的正常上班怎么就犯了玩忽职守罪呢???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要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7/4/n3627550.htm【投书】为了加分随意陷害人-连公安都不放过 美东时间: 2012-07-04 01:21:07 AM 【万年历】 法轮功 from 大纪元 - 大陆新闻 | |||
| |||
| |||
|
大陆看不到的真相,在这里你可以看到真相!上大纪元退党网站: http://tuidang.epochtimes.com/ 可以直接退党退团退队三退保平安!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投书】为了加分随意陷害人 连公安都不放过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