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网闻】周克华暴力的真正可怕之处

【大纪元2012年08月19日讯】作案多起,手段残忍的抢劫杀人嫌犯周克华,8月14日早被击毙。也许没有人会反对,若遇到他正在抢劫杀人而给予他致命一击是一个正当的暴力行为。然而,绝大多数人却往往习惯性不分语境地否定一切暴力。这两者之间显然是矛盾的。

暴力,无论是国家暴力还是民间暴力,在这个国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且数量庞大,频率惊人,然而,这也是个定论和谬误最多,但被讨论得最少的领域。

一个常见的定论是,暴力是邪恶的,野蛮的,反社会的,所以应该坚决反对。推而演之,就又得出新的结论,以暴易暴也是错误的,因为用了错误的手段反对错误。而另一个相反的定论则是,对待实施暴力的人和事,只能用暴力对付,甚至应该用更加严重的暴力对付,才能解决问题。

这两个看似相反的定论,都犯了同一种逻辑错误,就是条件不充分,从而导致了结论的错误。但这种错误却一直存在于大量国人的思维方式中,从而导致了行为的错误,以及对相应的暴力现象缺乏判断的准确度。

社会,顾名思义,结社、集会——私权得到保障的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各种自由社团,进行财产交易、情感与知识交流,或者为了一些共同关切的公共事务进行超出一般社团范围的集会讨论。因此,真正的社会,人不是单子化存在的。在这样的状态中,社会的和谐与和平依靠所有人诚信地遵循契约性规则,以及更为广泛的人群默认共识。

但人和人千差万别,有些人因为包括主观和客观在内的各种原因而惯于破坏规则,或偶尔破坏规则,那么为了对破坏规则者有相应的惩治,对潜在破坏规则者有所预防,就需要建立权力受到限制的公共机构——即通常所谓政府。因此,政府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即和平,应该是人们遵循某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平等协商的结果,通过这种方式掌握权力者,也因此顺理成章地应该是上述规则的产物,是经过人们同意的。

上述假设就是现代政治理论中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观点之一:"社会契约论"。这是一种从个体行为推演到由个体聚居成的群体的分析方法的产物,因此,政府行为是否和平与遵循规则与个体行为是否遵循规则性质上是类似的。周克华涉嫌抢劫杀人,他的做法是枪杀受害人,劫走他们的金钱。这是一种主动、极致地侵害无辜者私权的暴力行为,其恶性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其抢劫财物并用武器伤害被抢劫者,人们可以甚至应当当场反击这种暴行。从形式上看,基本对等程度的反击也是一种暴力,但这种暴力的目的是自卫而不是侵害,是为了保护规则而不是破坏规则;同时因其是反击性的,即在遭遇主动侵害的暴力之后的防卫性被动型暴力,因此是正义的。以暴力反击正在发生的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非法暴力侵害,是一种正义的正当防卫,这早已是全世界基本共识。

与此类似的是,倘若一个集团未经人民同意并授权,依靠拥有强大暴力机器而强行获得政权,自行擅订未经人民同意的规则,这些规则只是有利于保护其政权,而以暴力为后盾强行逼迫人民服从这些不公正的规则,对人民进行非法的奴役性统治,使用暴力肆意迫害不服从其统治的人们,那么,就与周克华的抢劫性质相同,只不过从普遍人群角度看,从具体受害者的受害感受上并不是全部都有周克华的受害者那么直接和残酷。然而,从大量的血拆案件以及计生暴政等各类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中,人们却也能感受到相似的惨酷,有些甚至超过周克华带来的侵害。而从普遍程度与持续时间长度上看,伪政权造成的侵害恶果之惨烈数亿倍于周克华这样的个体所造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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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8/19/n3662909.htm【网闻】周克华暴力的真正可怕之处  美东时间: 2012-08-19 02:36:39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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