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二)

【大纪元2012年11月07日讯】

二、中共活摘器官的历史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与器官移植

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活摘器官谋利的部份。中国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古代刑罚中,能保留全尸的刑罚比不能保留全尸的刑罚就明显是更轻的刑罚。所以,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为安"。

许多地方都认为捐赠死者器官是不孝不义之举。因此,死后愿捐献器官的人和同意捐献亲人器官者微乎其微。此外,中国仍沿用传统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尚未确定在死亡判定上,以至医生无法确定摘取器官的确切时间。

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兼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承认:"许多中国人不愿捐献器官,是因为传统观念,此外,缺乏法律系统支持。"在中国大陆,2010年至今启动两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这代表着中国人群体对器官捐赠的态度。

东方自古要求医德,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中提到,"先发大慈恻隐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并讲到,杀死一生命以救活另一生命,那么,你和他的生命反而远离生存而早死。明白此理者为"大哲"(大智慧)之人。

现代器官移植的法律和伦理争议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也包括某些组织)的全部或者部份,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内以代替病损器官(或组织)的过程。在器官移植中,提供器官的一方被称为供体(或供者),而接受器官的一方则被称为受体(或受者)。在医学上,根据供体器官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器官移植分为四种:一是异种移植,也称跨种移植,就是将一种生物的器官移植到另外一种生物上,如将猴子的心脏移植到狗的身体内、将狒狒的肾脏移植到人体内等;二是同种自体移植,简称自体移植,即将同一生物个体某一部位的器官移植到该个体的另一部位上,如将人头部的皮肤移植到胸部;三是同种异体移植,即将同一种生物某一个体的器官移植到该种生物中的另外一个个体身上;四是人造机械器官移植,即用人造的机械器官作为供体器官,将其移植到受者身上。当前的器官移植主要是指同种异体移植。

传统医疗行为的伦理基础是救治患者,这丝毫不涉及第三人的生命利益,而器官移植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由于跨种器官移植技术和人造机械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还远远无法适应医疗临床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器官移植都需要通过牺牲或损害一个个体的利益去挽救另外一个个体的生命,这就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损害问题。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器官移植自诞生之日起便饱受各国学者的争议。

器官移植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以克服的障碍,即供体器官严重缺乏。由于自愿捐献器官的人相对较少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又极其众多,导致供体器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器官移植发展的实际需要。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及医疗实践中承认了活体器官移植的正当性,然而,为了使活体器官移植得以有序开展,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一不对活体捐献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而构成犯罪的器官移植通常都是由于不符合这些条件或程序所导致的。从这些规定来看,关于医生摘取供体器官而致其受损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将违背供体意旨而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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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1/7/n3724543.htm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二).html  美东时间: 2012-11-07 09:26:00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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