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上户口”先“上环”被指侵犯公民权益

【大纪元2012年12月0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来自河南、广东和北京等8个省市的12名女律师星期三上书中国有关部门,指控强制女性上环避孕的政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据北京的益仁平公益网站的消息,北京的黄溢智等12位女律师星期三联合上书中国公安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和公民的避孕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同时回归户籍的登记功能,对"上环"与"上户"松绑。

北京的律师黄溢智对本台记者说,他们得到各地一些女性的反映,她们给证件齐全的新生儿上户口却被要求先去做上环避孕措施。

"因为在中国孩子刚出生之后就要去上户口,登记他在当地的户籍,一般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就要去上户,上户的时候,有的妈妈被要求去上环,强制要求她采取避孕措施,不让有第二个孩子。"

黄溢智律师说,公安部门规定是无条件上户,可执行中往往需要计生部门开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应该是无条件的。

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什么需要上环证明的规定。可是具体操作时,许多地方的户政工作人员都会让父母们去计生办跑一趟。有的地方要求新生儿的母亲上环后才能报户口。

"我们觉得孩子出生在中国,他就享有户籍登记的权利,把登记户口和上环挂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一做法限制了女性在避孕上的选择权,而且男性也可以避孕,为什么非要强制女性上环。"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不到"上户"必须"上环"的规定,相反,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也就是,公民有知情权,也有选择权。

"这种做法是捆绑执法,中国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达到某些强制性的指标,就把与公民利益相关的事情捆绑一起来强制执法,迫使公民来接受一些不公正或者不人道的规定。这种捆绑做法应该尽快取缔。"

唐荆陵律师说,有时候新生儿的母亲即使没上环就成功报上户口,到了孩子要上学时,可能还会碰到上环要求。在一些地方孩子要上学得有计划生育证才行,而去办理时,就会被要求上环。受义务教育本来也是无条件的权利,结果又被捆绑了。

"这种捆绑执法不仅存在于计划生育方面,中国很多领域都存在这种做法,它把中国不同领域的法律和中国公民的很多权益捆绑在一起,例如领取养老金、孩子上学等等。"

唐荆陵律师说,户籍制度的功能在于登记统计,确认公民的出生日期、地点和亲属关系,如果把"上户"和"上环"捆绑在一起,那就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教育等其他基本权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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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2/6/n3746279.htm"上户口"先"上环"被指侵犯公民权益.html  美东时间: 2012-12-05 23:28:58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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