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

大陆名律师揭以江泽民言论定罪的惊天法律骗局

【大纪元2012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报导)"有个信仰群体,被迫害的时间之长,信众之多,地域之广,动用财力之宏大。在人类史上确属罕见。作为一名律师若不敢站出来为他(她)们辩护,为他(她)们申张正义,那就不是一名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律师郭莲辉指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均无法律根据

2012年12月7日,大陆知名律师郭莲辉发出了这条微博。在这条微博中的"信仰群体",郭莲辉律师指的是法轮功修炼群体。

对于郭莲辉律师来讲,多年来经手许多起法轮功修炼者被冤判的案子。在郭律师看来,中共政府对法轮功的对待完全是违反法律的政治迫害,对所有法轮功人员以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郭莲辉律师呼吁,所有律师都应当站出来,勇于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

中国的法律没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

多年来,中共政府在宣传上将法轮功说成是邪教。郭莲辉律师说:"这是一个迷惑大众的弥天大谎,需要澄清。"

为什么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郭莲辉律师在研究法律中发现,关于法轮功的文件,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

最新的关于邪教组织认定的文件有两份,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7个邪教组织,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核定的7个邪教组织中,均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郭莲辉律师肯定的表示:"由此认定,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核定法轮功是邪教。"

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

那为什么在舆论引导下,导致许多人认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是邪教呢?

郭莲辉律师表示,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学习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通知中,也提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但这三样东西显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司法依据。"郭莲辉律师强调。

郭莲辉律师说,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他们都以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事实上根本无法律依据,他们都蒙在鼓里,不明真相。

"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就算按中国法律角度,也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对法轮功修炼者定罪严重缺乏证据

多年来,中共控制下的大陆许多法院以"法轮功是邪教"为名,利用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冤判。

郭莲辉律师觉得,这非常荒唐。除中国法律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之外,从证据方面来看,不管任何法轮功修炼者被判的案件,都严重缺乏证据。

郭莲辉律师表示,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缺一不可。

以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析,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法律的实施而有意识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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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2/15/n3753554.htm大陆名律师揭以江泽民言论定罪的惊天法律骗局.html  美东时间: 2012-12-15 06:57:52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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