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投书】向中国共产党习近平主席说件事

【大纪元2012年12月27日讯】2011年9月,我从美国邮寄一份"一条抗日十四年的东北汉子死在共产党枪口下"的申诉材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申请立案复查,至今已16个月,没有任何答覆。

现再次从美国邮寄申诉材料给最高法院,申请立案复查"王爽斋反革命"案
,人命大案,不容轻视,人命大案,不容回避,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我父亲王爽斋旷世冤案是共产党一手造成的,我们不但理所当然,而且只能向共产党讨个说法,问个明白,希望共产党不要装聋作哑,不要把我们的材料当垃圾,不理不睬,不予答覆。

下面我就谈谈几个类似的案件:

1、北伐抗日将领周址
1947年7月退役回家乡开平定居,
1953年3月8日在镇反运动中被处决,1985年1月开平县法院宣告其无罪,属于错杀,给予平反。

2、抗日将领宋士台
1946年退役从商,1953年在镇反运动中被处决,1985年8月撤销原判,给予平反。

3、抗日将领陈应龙
1948年携眷还乡,1951年在镇反运动中被处决,八十年代宣告无罪错杀,给予平反。

4、反满抗日分子王爽斋
1911年生于辽宁省铁岭县,满族,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在沈阳张学良将军主办的学生队受训(学生队系东北军官讲武堂的预科性质,毕业后可进入讲武堂或担任下级军官),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占领东北,成立伪"满洲国",王爽斋与在东北的国民党地下工作人员石坚(石墨堂)接触,参加国民党,从事所谓反满抗日活动,在抗日时期曾任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秘书,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弃政从商,1951年3月31日在天津镇反运动中被处决,至今尚未平反。

看完这几个案件,你肯定会说案件和案件是没有可比性的,但有一点他们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抗日胜利后他们都没参与内战。通过前3个案件(当然还有许多其它的案件),我们总结得出,凡没有参与内战的国民党抗日人员在镇反运动中被处决是属于错杀,应给于平反。

八十年代,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第十部份)中指出:"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请问什么是"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10月1日建立的,我父亲王爽斋1951年的冤案属于不属于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很明显属于规定范畴之内,除此之外,共产党还下发了几个其他重要拨乱反正,纠正冤假错案的中央文件,哪个政策文件里也没有截止期限,所以我父亲王爽斋冤案一天不平反,我们就一天要申诉。

我倒要问问共产党,我父亲抗日十四年,九死一生,没参与内战,没在"建国"后有任何"反革命"行动,他何罪之有?他为什么在镇反运动中被处决?为什么同样情况别的人都给平反而我们的父亲却不能平反?

八十年代,也就是中国大陆"拨乱反正"的年代,针对1951年3月24日对"被告王爽斋"的判决书上的"犯罪事实及判决理由"中的内容,我们进行了逐条,逐句,逐字的分析,根据每条"罪状",我和我的姐姐王玉珠在天津民革,天津黄埔同学会大力帮助下,进行了铺天盖地的调查询访,我们找到了和我们父亲一起出生入死抗日的国民党人,找到了十几位可以证明王爽斋抗日胜利后在天津从商的人,并且在长春文史馆大力协助下,我们在长春走访了十几个证明人,收集了非常有价值的材料,原国民党军统负责人文强老先生也从北京写给我们两封亲笔信……我们的证明材料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判词中的不实之词,原判决犯罪事实每条每款不是张冠李戴,就是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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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12/27/n3762454.htm【投书】向中国共产党习近平主席说件事.html  美东时间: 2012-12-26 23:57:53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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