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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族青年为'最后的喀什'报道当翻译被判刑11年,媒体却可免責,引起争议 DR麦燕庭提供
专报道维吾尔人讯息的网上媒体「维吾尔在线」报道,一名维吾尔青年因协助在喀什采访的凤凰卫视传媒集团记者当翻译,被判「煽动分裂国家罪」,入狱11年,但涉事的媒体却可置身事外,而且三年来没有声张,遑论为被告讨回公道。事件虽没引发热议,但议论者均不满当局和涉事媒体所为。
「维吾尔在线」13日披露,凤凰卫视记者周宇2009年4月前往新疆喀什采访,聘用当地青年米尔哈米提江.木扎派尔(Mirhemitjan Muzepper)当翻译。周宇在当年6月的《凤凰周刊》(凤凰卫视集团旗下周刊)以「最后的喀什──中国 反恐重镇的『东突』阴影」为题,发表封面故事,称当年2月开始的喀什老城改造工程,表面上是保留约一平方公里的传统 迷宫式街巷,但民众担心老建筑被拆除。文章 更引述维族学者抱怨,甚至猜测拆迁 老城是为了反恐。当翻译的维族青年随后失踪。
「维吾尔在线」续称,最近得知,负责翻译的青年,三年多前被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刑11年、剥夺 政治权利3年,理由是港媒将他翻译的讯息上载网页,「产生极坏的影响」。
「在线」不满上载报道的媒体未被追究责任,反而是翻译受罪,而该媒体三年多来均未有透露或报道此事。「在线」表示,正翻译判决书,稍后公布。
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指,乌鲁木齐2009年7月发生严重种族冲突后,新疆当局加紧打压维人,米尔哈米提江才会被抓,但米尔哈米提江只是尽了履行翻译的责任,没有犯罪,不应被捕及判刑。他更批评凤凰卫视没有为米尔哈米提江提供援助和声援,极不负责任。
报道引发网上零星议论,几乎是一面倒地指责墦局和凤凰卫视,网名「汗竹猪」指,「肯定又是欲加之罪」,网民「uyghuryash」更表示,「这就是逼维吾尔人走向极端的原因之一,乱抓,乱判!」。另外,网民”a”则认为,传媒至少要担主责,或者全责。翻译只是传声筒而已。
凤凰卫视于1996年启播,同名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但其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刘长乐被指与解放军有关系。
来源:阿波罗网 | Email订阅禁闻 | Google Reader RSS全文订阅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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