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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自2013年起,所有报名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均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开具。有评论认为,这一举措很可笑,不仅没有实际的反腐意义,相反,却为检察机关增加了一个受贿机会。
《南方都市报》周五报道,由2013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记者周五在广州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 上查找到广州财政局发出的通知文件,指供应商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周五告诉本台,采购人员及供应商之间行贿受贿的情况很普遍,但广州出台这一措施并没有实际作用:
“像有的人讲的,无官不贪,特别 在采购的方面,因为很容易互相收受贿赂。现在中国 形式上的东西多得很,反贪腐,他反了,做了这么一个决定,但实际上有什么用呢?没有用的。只要搞得隐蔽,有利可图,(行贿受贿)还是会继续的。”
消息也引发民众热议,有网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虚招,如果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还需要这么折腾吗。与其这样,还不如将政府采购全程放在网上公开进行,接受民众的监督。也有人表示:此项措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此前就曾被质疑“三公”经费过高。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该采购中心编制只有20人,但公布的2010年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费用却有37.07万元,而其中一半的费用都被用在了公务接待费上。
广州律师隋牧青周五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要求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证明的举措很可笑:
“我觉得这种做法弱智得非常有创意,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没有行贿居然还要找检察机关来证明,听着感觉就像一个笑话。我觉得这显然违背了常识 ,检察机关凭什么来证实?他再去侦察一番?他(供应商)又不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你没有经过一番详细的侦察,你怎么能认定他有没有行贿受贿的行为?起码来说,检察院多了一项权力,说不定会成为一个新的检察机构的牟利的一个点。”
事实上,自从习近平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高调反腐之后,中国各地均推出例如实行公车廉政,反对公款旅游等各类反腐措施。但是隋牧青认为,这些都只是治标不治本,要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必须从制度入手:
“即使在一个民主不够发达的地区,如果最高领导人有一个真正的政治决心,他仍然能把腐败控制到一个适度的水平。如果想一个常态化的,比较有保障的,肯定是要法制,宪政还有新闻自由等等。所有这种廉政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基本上无一例外,全部都是这样。在现有的这种制度下,你搞出来什么名堂来,都没用的。最后,凡是增了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措施,只会滋生出新的腐败而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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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习近平, 亚洲, 反贪, 孙文广, 宪政, 律师, 政局, 政治, 新闻自由, 民主, 法制, 翻墙, 腐败, 自由, 自由亚洲, 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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