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星期日

【投书】跨越半个世纪之诉 令人震憾心霏代理

【大纪元2013年02月17日讯】圣诞期间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播北京首例审理了一起"58年城市私人房屋(经租房)被政府侵占的历史遗留问题"跨越世纪的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58年城市私人房屋(经租房)被政府侵占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法院立案及审理中一直设为法律上的禁区不予受理。此案立案经过一波三折,方进入审理,经租房这一敏感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抹去历史的尘土清晰摆在人们的面前,还原那一段无法忘却惨痛历史。

代理人简介:

代理人傅涛 扬州市人,曾从事律师工作,因图文并茂报导多起拆迁自焚,参与维权活动及书写文章,对社会进行报导在国内外网络引起很大影响。07年5月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捕一年,被境外媒体所称为大陆网络记者,成为有影响的维权人士。

同时也是一名58年城市私人房屋(经租房)主维权人士,曾参与多起公民抗暴拆迁维权事件,至今仍活跃于各项维权活动,仗义直言并义务代理各项维权诉讼案件,为时代留下 一个底层民意真实记录,不停息的为中国走上法治之路奋斗 。

手机:15190409205

代理人王季勇 长沙市人,现移至境外的私有权益网主编,在国内期间创作一百余篇维权视频节目,后被封删。为58年城市私人房屋(经租房)主全国维权领军人物,从05年起组织参与多次全国十余省市经租房主赴京联合上访静坐示威,曾参与多起公民抗暴维权事件,曾先后受到多次限制人身自由关押,一度受到劳教调查威胁等。成为敢于直言,不惧公权有良心和操守的维权领军人士。

至今仍活跃于各项维权活动,并义务代理各项维权诉讼。

手机:1897496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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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审判长 审判员:

本人傅涛及王季勇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及温州市经租房维权群体的意愿,作为原告(被拆迁人)曹国荣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2日作出的温政函[2012]114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的义务代理人,今天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记得一年多前也是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地,同样我本人与王季勇代理了诉郑阿风房屋排除妨害一案,作为被告上诉人参与诉讼。两者案由不同,庭审焦点却一致:既城市私人房屋(经租房)被政府侵占的历史遗留问题。然而世事沧桑,两个当事人的诉讼身份却发生了颠倒变换,由被告转为原告,而这来回变换的身份,既浓缩了经租房主因祖宅而发生一个家族的命运悲怆,也折射了中国法治历程艰难,以及经租房主及代理人维权诉讼风险担当……

本案起因:原告(被拆迁人)曹国荣不服被告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对曹国荣承租的永川路36号201室房屋权属意见》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据,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温政函[2012]114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今天通过庭审调查,被告人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裁决所依据的材料,又听取了被告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以及第三人温州市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理由的答辨,谨对于本案形成的基本认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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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2/17/n3802400.htm  美东时间: 2013-02-16 16:51:28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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