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报社副总编被控杀妻焚尸 羁押6年改判无罪


中国 电子报副总编常林锋被羁押6年,现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后释放。常林锋称其曾遭到警方,双手严重变形。(网络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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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曾轰动大陆 的原中国电子报副总编常林锋杀妻案,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宣判,因证据不足,常林锋被羁押6年后当庭释放。常称其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双手严重变形。

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


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某住宅楼的一个单元内着火,楼内很多居民被烟熏醒。火被扑灭后,发现有一具烧焦的尸体已严重炭化。后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42岁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马燕。


经法医鉴定:死者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后焚尸。另起火点就在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疑有人放火。


马燕的丈夫常林锋,面部、四肢也被烧伤,表皮大部份脱落。据《》报导,常和马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还有一个情人程慧稚。


因警方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近3个月,期间,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

 

常林锋称遭警方刑讯逼供 双手严重变形


2007年9月26日,常林锋被刑拘关进看守所。两天后,他由无罪供述转向有罪供述。他表示,自己是在激烈争吵后,“双手掐死了妻子”,争吵的原因是他反感妻子说话的语气。


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以常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犯罪。


据《广州日报》报导,在2007年10月1日前后十余天的时间内,侦查人员共6人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常林锋进行审讯车轮战,逼迫常作出虚假供述,编造出夫妻间因“琐事”发生争吵、互殴的情节,以圆“动机”之说。


常林锋的代理 赵运恒向《中国青年报》表示,常林锋被抓时,北京电视台曾拍过视频 ,当时常的双手除了表皮有伤,形状完好,十指能活动。现在常林锋的双手已严重变形,且基本残废,只有两个僵直的手指能做非常有限度的活动。


《北京晚报》记者杨昌平在其微博上爆料称,常林锋6年前被控杀妻,今改判无罪,图为常的双手,其指称遭逼供。这张照片透露出很多信息啊。(微评:经过酷吏加工过的如此怪异畸形的双手,即便想像力再丰富的艺术 家也难以想像与虚构。)


自常林锋被抓,至今被羁押近6年,赵运恒认为,自高院发回重审至今,超过刑诉法规定的审限3倍多。日前,该案因证据不足,常被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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