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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表示,鉴于各界关注有关公司董事的个人资料披露的安排,已决定暂缓实行新《公司条例》中,包括公司董事不再需要提交完整资料的新规定。
新《公司条例》是在去年7月获得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根据新的规定,公司董事在登记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交其个人住址等资料以便公众查阅。
不过,由于特区政府现在决定暂缓实行新规定,意味着,所有公司董事在登记注册时将仍需提交个人住址等资料。
自从香港立法会去年通过新《公司条例》后,香港新闻媒体同业以及工会组织都提出批评,认为将妨碍香港新闻自由,并剥夺 了香港市民的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等团体还组织了联署行动,并征集了1700个新闻工作者的支持签名。
甚至也有记者组织怀疑 ,香港政府修改《公司条例》是受到来自北京方面的压力,希望以此阻止媒体调查中共领导人及亲属在香港的秘密财富和投资情况。
而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也表示,该组织68%会员反对修例,认为查册权可让公司更清楚合作伙伴的背景及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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