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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高速上被故意超车,温州人周某在气急败坏,向着超车的车辆先后开了两枪,上演了一场“高速惊魂”。近日,浙江温州永嘉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周某是温州市区人,经商为业,家庭条件不错。2012年8月30日,周某驾驶着捷豹轿车途经金丽温高速仰义段时,与同向右车道上驾驶福特轿车的张某因互相超车发生纠纷。在行驶过程中,周某觉得,张某总是跟自己过不去,不仅多次超车,而且每次超车后,就放慢速度,将其捷豹轿车压在车后,好像故意挡道。
为发泄情绪,周某停车从后备箱取出一支仿真手枪,然后加速行驶追上了张某,在朝张某驾驶的福特轿车驾驶室左侧玻璃上开了两枪后驾车扬长而去。
福特车中的张某因为受到惊吓,马上紧急刹车差点撞上了护栏,车窗上也留下了两个白点。此时,同车好友记下了周某的车牌号,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当日下午5时,公安机关在鹿城广化街道抓获了周某,在对周某家进行搜查时,查获仿真枪支十支。
经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弹性质认定意见书认定,周某所持有的十支仿真枪支中有七支为枪支。据了解,周某平时有收藏仿真枪支的爱好,在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拆装枪支来消遣时间,为此还买了很多关于枪支的书籍。此次高速射击的仿M911手枪就是他平时用于防身的。
永嘉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七支,又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明知会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使用枪支射击正在高速行驶的轿车,其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了具体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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