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北京律师王全章在江苏靖江法院替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后“失踪”,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执法机构法院知法违法的做法也激怒了法律界人士和社会正义 人士,他们迅速组建民间“营救行动”,形成强大压力,当地法院不得不在4月5日晚将王全章释放,党媒也连夜针对此事发消息称“江苏对律师王全璋被拘留一事展开调查”。有律师 对此表示:污名化、标签化已经吓不倒成长中的国人,律师及各界抱团才有力量。“伟光正”的一贯做法只能令人贻笑大方。
获自由王全章发微博感谢所有的人关心
4月5日,近百名各界人士赶赴靖江,申请到靖江市法院游行示威;一百多名大陆律师联署建议函,要求法院暂停对王全章律师的司法拘留并公开庭审录像。正当大陆 民间营救王全章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时,在江苏靖江法院替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后被“失踪”的王全章突然被释放获得自由,多位律师率先在微博上披露王全章已经获得自由,正在江苏靖江的伍雷律师发微博说:“王全章已经获释,我们正和他在一起!”
而王全章本人4月6日凌晨2点半左右也在新浪微博上披露自己已经自由,他说:“感谢所有朋友的人关心,我自由了…”
唐吉田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表示,这次王全章这么走出来,首先是律师及其他各界迅速做出反应,网上网下声援(签名、围观等),民间的努力已给官方较大压力;其次法院做法欠缺合法性,心里发虚;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局多年维稳已经疲于应付,不想让任何一个事件成为危及其特权地位的导火索。
由于王全章律师这次是因为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一度失去自由,许多律师都站出来为王全章律师说话,对他表示声援。唐吉田律师分析,当局本想标签化处理,反倒凸显了以往的罪错,这是个去敏感化的契机,官方的虚假宣传将会进一步被揭开。一个懂法理有良知的法律 人是不会认同官方剥夺 信仰自由恶行的。
他还表示,律师界更多还是从执业权的维护角度出发,但以往没做过的对此类案件的认识会有较快转变;王律师个人受苦换来的可能是律师界理念的明显提升。
大陆媒体人何光伟对此表示,律师的团结远大于其他任何一个群体。你们正在用行动,教育这个国家的每一位居民。
原北京著名律师李庄警告法院,法治文明的进步就是这样形成的,谁以后再对律师随意动手动脚要谨慎了。
众律师等要求追究法院责任
大陆独立时事观察员陈杰人也对此评论表示,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律师界团结一致抗争的战果。但此事不能浅尝辄止,如果认为拘留不妥,就应追究靖江法院院长滥用职权的责任;如果认为拘留没错,就请公布证据。必须指出,这次抗争是律师界基于去年以来多次受辱形成的不满,应以此事为契机让法院明白,律师不是任凭公检法凌辱的小媳妇。
新浪的“小林摩斯”也回应表示:“我还想问晋江法院:你们既然发现王律师有罪,干吗放了?如果是抓错了,至少得有个交代啊!你们是在丢中国 法制体系的脸,丢政府的脸,在给大大添堵。”
内蒙古一律师郑吉文要求问责说:“不能就此结束。法院为何放人?如果有错,必须追究滥用职权法官的责任!” 珠海律师林叔权也说:“院长滥权,纵容不得!”
北京张红兵律师也认同表示,如果认为拘留不妥,就应追究靖江法院院长滥用职权的责任;如果认为拘留没错,就请公布证据!
广东的朱秋霞律师说:等待进一步的调查,人不能糊糊涂涂的抓进去,又糊糊涂涂的放出来,既然是依法拘留,就应当是依法释放,法律应当被敬仰,而不是如此儿戏。
辽宁沈阳的“sy秋菊打官司”也称,不能人放事了,必须痛打落水狗,藉此东风掀起整治司法界滥用公权的高潮。北京的“奥s丁”也回应,一定要追究枉法的法院院长法律责任!山东的倪文华法律顾问则呼吁,趁热打铁。一举取缔江苏黑监狱!
安徽高协副主席赵海克也响应表示,江苏省法院院长为下属犯罪连带责任必须下台。
大陆潍坊电视台“直播潍坊”的记者感叹道:“眼看当下中国律师还要为自立呼喊抗争。公知何时能普济庶民?再生叹啊。”
党媒称江苏对王全璋被拘留展开调查 民吁公开庭审录像
4月5日深夜11点35分,党媒中新网发一则消息称:“江苏调查辩护律师王全璋被拘留一事”,消息则引用靖江市法院一面之词 ,称王全璋庭上多次打断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的讯问,扰乱正常的审判活动云云,并称王全璋用其手机拍摄,甚至称其手机显示“云录音”状态云云。
官方的说辞再引起外界强烈不满,大陆媒体人闵云霄公开表示:“以上说法,还是请公布录像作证。”
唐吉田律师对此表示:“污名化、标签化已经吓不倒成长中的国人,律师及各界抱团才有力量。伟光正的一贯做法而已,贻笑大方!”
福建的民众“bigterrist”也批驳说:“一个法庭秩序被律师严重扰乱,庭审还能正常进行到闭庭,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军转 法律人杨博也对此质疑说:“为什么要用通稿?让记者自由去采访才能真相大白!团结起来有力量!强烈要求真相!”
法学博士王进文表示:“负责报导的记者有没有采访王全章律师本人?辩护律师开庭擅自录音,要证据证明。公布法庭录像不就真相大白了嘛。大家一直以来所质疑的也恰恰是法院不公布录像,以至于没有公信力。那现在既然法院如此说了,就更应该公布录像以资证明。不是吗?否则,恐怕又会被公众质疑为一面之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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