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导,广东梅县法院在审理原告叶利芬(女,台湾台中人,48岁)与被告吴庆春(男,梅南镇人,47岁)离婚一案时,吴庆春突然向在做笔录签名的叶利芬丢出自制爆炸物,再用水果刀将叶刺倒在地,之后吴又在叶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使叶利芬当场死亡 。并造成原告的姐姐叶利珍受轻伤。吴庆春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目前,这一事件引起网络关注。有网友说,能把爆炸物带进法院,而且是带刀进入,法警在哪里?
—很多法院根本没有安检。
—太可怕了。这家伙哪里弄到的炸弹啊?
—还不是同归于尽的做法,就是要杀人。
—美国出个杀人事件央视连续直播,国内法院内发生爆炸事件,怎么没见一点消息?这也太厚彼薄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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