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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1日讯】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亚当?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著作中说道:“价值这个名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时表示的是某种物品的效用,有时表示占有这物品后所取得的购买他种财货的能力。前者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以称为交换价值。”这就是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一件物品价值的两个方面。
那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又如何区别和联系呢?这“两种不同的意义”又如何反映物品的价值呢?例如一件上衣用于自己穿着时,可以起到保暖的作用,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它也可以用以交换一定数 量的大米用以充饥,实现另一种效能。当它用于穿着时其保暖的作用或其他效能是已定的。而同样一件上衣用于交换大米时具体能交换30公斤还是50公斤却是不确定的。于是,一件商品到底能交换多少其它商品,就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也成为人们认识价值的关键。
李嘉图对此结论说:“效用(即使用价值)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卷第7页)。他对商品交换的结论是:使商品之间成交的,是它们包含的劳动量。
我们需要注意,这一结论除非是上述交换的双方,即那个用上衣交换大米的人和那个用大米交换上衣的人,对上衣和大米的效用完全没有认识,只对上衣和大米中包含的劳动量有所认识。
即大米持有者要交换上衣时,不是根据上衣的保暖和其他效用,而是根据上衣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交换。同样,上衣持有者要交换大米时,不是根据大米的充饥效用而是根据大米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交换。
这在实际交换中是否可能?并且,按斯密的说法,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效用,交换价值是指物品交换他种财货的能力。这里说的这个“财货的能力”,当然是指物品交换到的“他种财货”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因为“财货”是就使用价值来说的,不是就劳动来说的,谁也不能拿包含在“财货”中的劳动来享用,只能拿“财货”的使用价值来享用。因此,交换价值实际还是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
那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又如何区别大小呢?即一件上衣的保暖作用到底与30公斤大米的充饥作用相等呢,还是与50公斤大米的充饥作用相等?物理作用上它们当然永远不可能相等,但是在商品交换上它们必须要有一个对等量,于是,这就与它们中必须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联的商品价值相关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劳动耗费量只是决定交换的因素中的一方,另一方,即使用价值的变量,只是因它在与他物比较下的高度抽象性(物的使用价值在使用时是具体的和绝对的,在与它物比较时,就变得抽象了),使它在马克思之类被意识形态扭曲了正常思维的所谓“思想家”中无法认识到。对平常人来说,任何一个消费者的交换行为,都显示出他对欲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准确判断,却对该商品中包含的任何劳动量,确确实实都严重地认识不足。尽管各个消费者的意见并不一致,但是他们对使用价值的真切感受,却是无可置疑的。
为什么书本与现实生活会如此地相互背离,是书呆子们的错,还是只注重物质享受,只看重利得的消费者们的错?
一件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可以在静态分析中,即在既定的社会生产状态下,适用来衡量和探究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既定的生产状态下,社会各种产品已经根据它们的使用价值大小,确定了它们的生产比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决定交换的其中一项已经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才可能参与决定它们的交换价值。
也就是说,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连价值的资格都不具备,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根本无从决定它的交换价值。
因为无效劳动理所当然不会被社会承认。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也必须在它的使用价值与它物比较下具有为生产它付出一定量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决定商品的交换。
这就表明,一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本身,也是它的使用价值决定或赋予的。只有它的使用价值量,即效用能力支撑下的劳动付出才是有价值的。否则,谁也不会理睬和看重它。
即便这样,这种由一定劳动量参与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情况在竞争的社会生产中也是转瞬即逝,很难长久稳定存在的。因此,仅用劳动量来决定交换价值甚至决定价值量是何等地无知。
斯密和李嘉图也正是从一个局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各种商品生产的难易和需求状况,从静态上探究商品之间交换的依据,从而论述价值和价值量。
显然,一个产品是否值得耗费那么多劳动量,是由它的使用价值来决定的。正是使用价值与劳动耗费量的结合,在决定一个物品与其它物品的生产比例。也只有在这个比例已定时,用劳动量来确定交换比例才是可能的。
因为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是,创造物的效用和功能。劳动创造的是效用,是财富。不同效用或不同用途的物品,它们的价值关系必须先由其效用,即使用价值来确定或做它们的“生存”依据,由劳动耗费量来参与决定它们相互“依存”的比例和参与决定相互交换。
物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也只能在这个时候,在一个时期或一个自由贸易区内稳定的局部时期,才可能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它在商品生产的竞争状态下,只能参与价值分析和产品生产、生存前景和地位的评估,而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唯一依据,更不可用制度将之固定下来。如果这样,无疑会窒息劳动创造,对社会财富生产和交换秩序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一个物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者手中是其亲身感受产生的,它是个绝对的量。但此物与彼物(用途各不相同的物,比如这里的一件上衣和一定数量粮食)的使用价值比较时,却很难绝对它们之间的量,因而是相对的。它们在同一时期的不同消费者,在同一消费者的不同时期,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绝对化。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因素却不同。在一定情况下,不同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却能够用绝对的量来衡量,如几个工作日或几小时等。
因此对任何两种商品在一定数量(如几件、几斤、几打等)的比较下,它们之间在使用价值量上的相对徘徊,就能够在一定量劳动耗费下被稳定下来,或被最终用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
但我们清楚地看到,劳动耗费在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或交换比例上,只起到了一个稳定剂的作用,交换的依据却是使用价值,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否则,我们就会找不到劳动的方向,不知道自己在商品社会中劳动是为了什么,更无法明白价值波动的原因是什么。
当然商品交换本身也是劳动交换,是劳动的社会协作,劳动耗费量不可能不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一定作用。
但归根到底,既然劳动是为了生活和享乐,劳动创造的是享用物,那么交换的依据就必然是享用物的效用即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增大或相对减小,必然随时突破劳动耗费量的规定改变交换比例。
劳动耗费量的变化当然也会对商品交换产生影响,但远不及使用价值大小的变化对商品交换产生的影响要敏感和作用显著。
在竞争的动态下,对商品交换价值起主要作用的必然是使用价值。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今天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也寻找不到新技术得以开发和启用的动力,还会从此失去改善我们人类智力状况的环境。
李嘉图对此还说:“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泉源得来的—一个是它们的稀少性,另一个是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稀少性是由自然决定的,一般也只有劳动可能改变它,于是,在他的理论中,这个结论无异于说,劳动量是交换价值的唯一泉源,劳动量的大小就决定价值的大小。李嘉图从来也是这样结论的。马克思的结论,于此之中也有很大关系。
但李嘉图说到的“商品”,是“具有效用的”,马克思干脆连这个部分一概去掉,只坚持:劳动量等于价值量。
李嘉图的这一结论显然失之偏颇,因为谁也无法确定这个“必需”的劳动量到底是多少,即使是市场确认,也从来没有哪一个市场对商品用劳动来标价。
并且,商品仅仅从它获得的困难程度—稀少性和生产需耗费的劳动量—就成了它定价的依据,那商品的立脚点在那里?“困难”显然不是它成为商品的理由。它要成为商品,首先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其次才是它的“困难”。即使它具备了第一条件,结合获得它的“困难”,使它成为了商品,它的“困难”度也绝不是它定价的依据。
李嘉图等人也许忽略了“稀少”的原因。譬如某一物品本身很多,但是某一时期或在某一地区需求的人群大,个体需要的量也大,等等。恐怕没有人会对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产生需求欲望吧。没有使用价值的物,任它稀少,以至获取难如登天,也不会引起人们对它产生任何兴趣。
某一物品的稀少或缺乏,是由人们需求的程度决定的,而需求是由该物引起人们享用欲望的特质形成的,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
人们为什么要忽视事物的本质,去追究它的表面现象呢?稀少啦,生产它费时、费力、费脑筋啦。它耗费的劳动多,它的交换价值就大。那人们干脆把一切本来容易办到的事情,都采用费时费力的办法去做。马克思的劳动耗费价值论,就得到的是这样的结论。中国 人直到今天,还在不知不觉地这样在做。
一件商品为什么要费时、费力、费脑筋去制造它呢?原因就是它的使用价值值得为它去这样做。并且,每个这样做的劳动者,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自觉地努力减少劳动耗费,同时努力提高商品的效用和质量,即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是商品的价值功能所起的作用,而不是大公无私或者奉献精神等等能起作用的地方。
商品的价值定量在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定位在费时费力。因此,使用价值才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主要因素。马克思经李嘉图一挑唆,立即就老眼昏花,所看见的就只有劳动,再也看不见使用价值了。
实际上,马克思只是在纸笔之间看不见使用价值,他在肚中饥饿时,就会体会到,并且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看见面包的价值是充饥的功能,而不是面包师制作面包耗费的劳动。他掏出马克支付面包费时,一心只想满足他的胃和他那张嘴的需要,而在纸片上糊涂乱写时,却说他支付的马克,是为购买面包师制作面包耗费的劳动。这个连日常生活都教不乖的十足的白痴。
李嘉图的上述结论,同前述情形一样,须在一种极为稳定的静态的社会生产,或叫既定的生产状态下,才是适用的,在谋求发展的商品生产的竞争状态下,就难以适用了。我们如果阅读李嘉图“论价值”这篇文章 中有关价值来源的论述,就可看到李嘉图正是在对社会生产作静态分析时,或是把社会生产的一个断面拿来分析时得出的结论,这就难免他的结论在动态的社会生产中出现偏差了。
但这一显见偏颇的结论又被马克思取用为其“劳动量等于价值量”的理论根据,并出于强烈的意识偏见,不但否定了劳动效率在商品社会中的作用,也完全否定了过去劳动的价值作用,完全混淆了劳动创造与劳动耗费的区别。使他的理论成为阻碍社会财富增长的障碍,成为扼杀人们勤勉、努力、节俭等良好品性的消极理论。(待续)
本文标签:大纪元, 自由,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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