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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30日,山东省政府向临沂市刘汝排等7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称:“你们对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临沂市完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复》(鲁政土字【2006】469号)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早在2006年4月3日,山东省政府作出《关于临沂市完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复》(鲁政土字【2006】469号),一方面称:“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兰山区于1989年 至1998年因工业建设违法占地53宗,目前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另一方面,省政府又同意临沂市政府征收南坊街道办事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共计622736平方米的土地,用于临沂市城市建设,并要求临沂市政府“要认真抓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做好 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刘汝排等7人认为:
首先,省政府在作出上述用地手续《批复》前,没有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
其次,省政府作出该《批复》后,虽然要求临沂市政府“要认真抓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但没有履行事后监督管理的职责。
再次,虽然临沂市犯有“违法占用土地53宗”之前科,但不思改悔,依然故伎重演。在没有“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情况下,以暴力强行侵占刘汝排等7人的土地使用权。对此,山东省政府置若罔闻,更未调查临沂市政府是如何“征用”刘汝排等7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山东省政府在作出《批复》后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导致临沂市暴力征地,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
山东省政府将自己审查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将考验山东省政府是否能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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