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

英军法体制 军事法庭审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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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报导】(记者黄贞贞伦敦27日专电)为统合陆海空3个军种的军法体系,在2006年通过新法,除了军中官兵,在军事单位服务的人员也同样适用,现役或军务人员如果犯行严重涉及刑事,交由军事法庭审理。


根据2006年通过的军事法,多数军人 的不当行为可以由指挥官决定如何处理,如果犯行轻微,同时被指控者的官阶在陆、海、空军都是中校以下,可以先举行听证会,再由指挥官决定是否要移送军事法庭。


军法对于指挥官可以处理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包括未请假缺席,假装生病,冒犯长官,行为偏差,不当对待部属、偷窃、攻击他人等,多给予禁闭处分。


但如果行为涉及通敌、与敌军对峙时弃守或怠忽职守、兵变、遗弃等重大行为,则必须要送到军事法庭审理,严重者可被判终身监禁。


如果犯行确定有罪,依情节不等,指挥官可以对高阶军官予以降级处分,低阶人员则会被关禁闭,最长达90天,或处以相当于28天薪资的罚款。


如果被告对军事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军事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军事上诉法庭的法官,多数是英格兰与威尔斯地区民事法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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