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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佳惠韩国首尔报导)私自拿自家人的信用卡取钱,也会被判有罪。近日,韩国最高法院裁定,韩国男子李某因偷拿太太的银行卡并私自提取现金,被判犯有盗窃罪。
在韩国某公司上班的李某,因对其妻产生疑心,而经常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施暴更是家常便饭。不仅如此,他还通过各种手段 想把夫妇共同名义的房产据为己有。在韩国要变更名义,需要一笔可观的律师费等各种费用,为此,李某从夫人的钱包里偷取了现金卡,并私自提取了500万韩元。日前,他以涉嫌实施暴力和盗窃的双重罪名被告上了法庭。
被起诉的李某在地方法院审理中被判无罪。当地法院认为,在没离婚前,李某拿太太的卡取钱,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不构成犯罪。
但此判决被韩国最高法院驳回,要求当地法院重审。最高法院认为,利用偷取来的现金卡提款,违反了现金卡主人的意愿,就是夫妇也不可以有这种行为,因而判定这是一种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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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偷用妻子现金卡被判盗窃罪 - 国际新闻
本文标签:大纪元, 律师, 最高法院,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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