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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月31日下午2点,济南市中级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李红卫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行政处罚案申请再审的意见。李红卫委托倪文华和孙万宝代理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旁听者议论纷纷,谴责该局藐视法庭。
早在2010年6月13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作出历下公(智)决字【2010】第23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0年5月21日上午10许,李红卫到中央纪律委员会进行非正常上访 ,在该机关大门口附近采用呼喊口号的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0年6月12日,李红卫又到位于北京市的联合国人权组织驻中国 办事处进行非正常上访。”该局据此对李红卫行政拘留十日。
李红卫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皆败。李红卫仍然不服,申请再审。李红卫认为,一、二审法院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再审。
首先,本案的行为地发生在北京,济南公安机关无权处理,即使需要由济南公安机关处理,也应当有移交手续。但该局未能出示移交手续,属于程序违法。
其次,该局事实不清。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当有因扰乱而受害的具体单位、机关、企业。但该局没有证据证明有任何被扰乱而受害的单位、机关、企业,难以令人信服。李红卫喊口号并不违法,也不会影响如何机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
第三,该局适用法律 不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本案不存在“不能正常”工作的事实,故不适用此条款。
另外,本案二审期间,李红卫正在劳教所。二审法官到劳教所进行调查,却把李红卫的代理人拒之门外。其实质是,剥夺 了李红卫的诉讼权利。
济南中院秦法官听取了李红卫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后,表示一定会公正处理。http://www.bannedbook.org/ 来源:维权 网 Email订阅禁闻
本文标签:人权, 人权组织, 公安局, 劳教所, 张宁, 法律, 维权网, 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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