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

孟天宇:“两高释法”——对民不对官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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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2日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 的解释》中,提出“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以“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此司法“解释”一出笼,引起国际舆论及网民哗然。


》报导说,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新的司法解释,给北京长期控制网络舆论的努力提供了另一种法律基础。

梁翔鹭道:“法律不是真正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反而它总是一群恶棍挥舞的棒子。”


《美联社》报导,中共“把刑事起诉门槛降到历史 最低”。实际上,“北京以打击网络谣言为幌子收紧了对于网络言论的控制”。


《彭博社》认为,北京把法律当作“惩罚人民的工具 但这不能持续长久”。


》的评论,此举“敲响了中共的丧钟”。


中国 大陆 ,异议人士,多年来一直倡导“法制”,反对独裁者的“人治”。殊不知,在中共统治下,即使实行所谓的“法制”,那也不过是幌子而已,是维护中共统治,欺骗人民的幌子。中共制定法律的初衷,就不是为保护国民利益,根本是为了巩固维护其统治。


说白了,法律在中共手中,对己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对人民则是“惩罚工具”。想在中共治下实行真正的法制,根本就是“给毒药解毒”,等于让中共自动放弃政权。因为在健全的法制社会,像中共这般法西斯独裁体制,一分钟也维持不下去。


因此,周一公布的两高对所谓诽谤罪的“解释”,无疑是当局给自己严控网络言论,禁止网民传播剥夺 人民话语 权的行为,编造的一番“法律说辞”。


从“禁止网络谣言”到出台诽谤罪“情节严重”标准的“解释”,可以看出,中共当局有多害怕“网络”这个无法完全掌握在其手中的传媒工具。尤其由于官媒的一贯造假造谣,使得其公信力跌至线下,民众宁可信传言也不信“官谣”,使得中共不得不开始对网络信息下重手整治。只是,“公道自在人心”,民意不是靠强权大棒压得下的。“网络”只是民众表达自己意志的一种现代工具,中共这种“红色恐怖式的”极端做法,只能显示其对真相传播的恐惧。


截至目前,大陆网站 论坛 上还未被删除的网友发起的相关投票中,“反对票”无一例外地占据绝对优势。只可惜,在大陆,国家和法律已经沦为共党的手中玩物,人民没有发声的权利。


大陆网友对此愤怒道,“人畜共知,所谓‘诽谤罪’,实质就是言论罪的一种。言论入罪未必不可以,将言论“量化”入罪,则是盘古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次。值此又一个历史性时刻降临之际,湖北良民1?5预祝“两高”获得成功、大成功、特大成功,成功到月球上去、成功到火星上去、成功到外太空上去,只要你们滚出地球,成功到哪儿老夫都跳起双脚欢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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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轮功真相,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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