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投书:请纠正依兰法院剥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


控告:黎雄兵、姜一兵、毛宏伟、董前勇、尚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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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9日讯】控告事项:1、请求确认依兰法院剥夺 辩护权的庭审无效,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依法重新开庭,维护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并依据政教分离的文明原则,从信仰无罪的高度,裁定关于信仰的案件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


控告人:

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务所律师 ,系莫志奎的辩护律师

姜一兵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莫志奎的辩护律师

毛宏伟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张惠娟的辩护律师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孟凡影的辩护律师

尚宝军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左振歧的辩护律师

郭海跃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系刘凤成的辩护律师


被控告人:

张安克、吕守芳等合议庭人员

宁岩等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员


事实与理由:


依兰县法院6月17日开庭审理莫志奎、张金库、孙文富、徐峰、李大朋,莫志奎家属依法委托了北京姜一兵律师和黎雄兵律师,但依兰县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师进入法庭参加庭审,为当事人辩护。庭审中,法院也打断辩护人的发言。


依兰县法院7月31日下午开庭审理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张惠娟委托的广东律师毛宏伟,孟凡影委托的董前勇及其女儿邢翠翠,都被依兰法院违法拒绝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其中,依兰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孟凡影女儿提供其母亲签名的委托书后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后又以司法局不同意为由不让其为母亲辩护。


庭审中,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审全部过程中,因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三个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证据没有得到当事人的任何质证。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兰法院开庭审理左振歧、刘凤成,左振歧的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因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律师前往依兰司法局查验律师证及审查律师是否是修炼法轮功而拒收律师手续,不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哈尔滨看守所因装修无法在规定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午饭履行职责而退出辩护。


庭审中,刘凤成的律师北京律师郭海跃,被法官张安克多次打断,始终在律师说一句就强烈打断,禁止律师谈案件性质和条文,辩护律师的麦克风被法院故意消声,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中国 法律 明确规定公民有自我辩护和委托律师和家属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依兰法院以上系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尊重国家审判权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此致

敬礼


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务所

姜一兵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毛宏伟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师事务所

尚宝军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郭海跃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


2013年8月15日


抄送:

全国人大委员长

黑龙江省人大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曹建明

黑龙江省检察院

哈尔滨市检察院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

黑龙江省纪委 哈尔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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