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

皖警“目睹少女被杀”未挺身而出被追责 图

警徽


两名未能阻止凶杀案的发生被指责“不作为”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却未挺身而出的两名当事警察被追责受罚。


安徽省蚌埠市警方说,已免去宋某某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


与此同时,蚌埠警方给予警察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蚌埠警方还表示,将总结汲取两警察在这起暴力犯罪案件现场紧急处置中,未能有效制止犯罪的教训,全面整顿工作作风。


网恋酿凶案今年8月18日,17岁的少女小胡被其网恋男友沈某杀害,遇害地点位于小胡工作的超市。


据超市视频显示,当歹徒勒住小胡并不停往旁边扯的时候,小胡拼命挣扎,而两位身穿警服的警察距歹徒只有两三米,却没有采取行动。


后来,歹徒持刀向小胡多次捅去,警察仍未行动。直到歹徒持刀自残时,其中一位警察才向歹徒喷射辣椒水,并上去摁住歹徒。


超市的工作人员将小胡紧急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


评论蚌埠警方公布处理决定后,不少网民在消息后跟贴发表自己的看法。


针对蚌埠警方的处分决定,有网民质问调离是什么意思。网民“轩辕无歌”说,“请注意是调离,不是开除;一日公务员,终身吃皇粮。”


网民“原味麦”指出:事发当时警察身穿制服,应该属于不作为,应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网民为当事警察辩护说,“当警察挺可怜的,微薄的工资还要去卖命,连枪都不让拿”。


有网易网民说,新闻标题是“未有效制止”,暗示有制止,但未取得成功;而新闻内容却是“不敢上前制止”,暗示没有制止。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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