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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2013年6月22日当事人(蔡玉清、窦玉娟、陆凤艳、吕华、王淑兰、李万华、张霞)以邮寄的方式向东港市公安局、东港市检察院、东港市纪委;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检察院、丹东市纪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 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润龙掠抢民财的犯罪事实。2013年10月8日—10日,当事人逐级催问举报答复,可得到的回复就是踢皮球式的敷衍、推脱。 东港市公安局纪委“你们邮寄的材料就是把公安局大楼全都埋上,也白费”。东港市检察院控申科“国家的钱受损失我管,那是公款,个人是私有财产,我不管”。东港市纪委“我们调查过了,也答复过了,找王淑娟、宫绍英他们去,我们没有发现王润龙有你们所反映的问题 ,他现在还在上班,我们有什么办法,你们的东西谁扣的就找谁要去”。
丹东市公安局信访“你们回忆一下,被抓时你们的精神状态是否和现在一样正常”? 丹东市检察院控申科“公款贪污受贿我管,个人的钱我不管,找公安局去”!丹东市纪委“知道是你们,我就不下楼了,你们的举报信都转到东港市纪委了,谁调查谁答复,我们不管”。 辽宁省公安厅“你们是学中功的,法院都判了,你们都是犯罪分子”。“告公安局是犯法、是闹访”。“爱哪告哪告去”。辽宁省检察院“王润龙是执行公务、是国家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打扣押单是工作中的小瑕疵”。辽宁省纪委“谁抢了你们的钱,就找谁要去,纪委不是什么都能管,不能包打天下,我要管就是瞎管乱管,我说能管是对你们不负责任,你们说抢钱、搜身明显是刑事案件去找公安局报案”。 据了解,宫绍洪文字狱冤案涉及全国20多省市千余人,很多人被判刑、劳教等处罚,但每个当事人都有权行使举报、控告等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每一个职能部门要书面答复,统统拒不出具。这严重侵犯了法律 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相关事件的报道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11/blog-post_8727.htmlhttp://www.bannedbook.org/ 来源:维权 网 Email订阅禁闻
本文标签:公安局, 国保, 法律, 维权网, 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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