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因参与 民主活动而被捕的中国 深圳警官王登朝贪污和妨碍公务案11月13日二审宣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称,一审被告的妨害公务罪不成立,但贪污罪成立,贪污金额由原来的283万元(人民币)减为8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宗把政治案件以经济罪名处理的案子,被告人不仅没贪污,反而垫付了一些钱,至今未收回。
辩护律师 王全章微博上的王登朝在狱中手写的向友人告别书。(微博图片 )
王登朝的两位辩护代理 人之一刘晓原律师对美国之音表示,虽然王登朝原来被控的妨害公务罪被裁定不成立,但这个改判的判决结果还是不公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一向生活简朴的王登朝贪污。王登朝被捕前是现役警察,在深圳市公安局开办的保安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刘晓原指出,检方提出的证据没有经过专业司法会计鉴定,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票据被检方取走隐匿,再加上当时保安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负责保安工作的王登朝无法证明当时雇佣大量保安人员的一些开支。
他说:“还有些会计凭证,当然有些可能是直接给了现金,那么对方可能也是没有给凭证。还有当时这个会计。但是他们不说,他们警方保安公司,他只是个部门经理,他那个会计项目管理是比较有些乱。特别一些票据,还有一些给了现金,付出去,那个票据没有及时拿回来,等等。当时我们对他那个(帐目)有个计算的方式。我们认为,计算以后,王登朝有些钱付出去,还没有收回来。等等,所以这样算起来,实际上王登朝在工作期间还垫付了一些钱。”
王登朝的妻子怀抱幼子与围观者在法院外。(网络图片)
深圳前警官王登朝被控妨害深圳市检察院公务及贪污“大运会”安保款,从去年3月被抓,至今已一年八个月。此案一审时,罗湖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刘晓原律师认为,王登朝案的一审和二审都出现了深圳市和区检察院同时以公诉人和受害人身份出庭等程序不合法问题 ,需要纠正并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他说,根据中国法律,二审改判后,王登朝只能通过申诉程序来证明自己无罪。
要求民主的深圳前警官王登朝改判11年
38岁的王登朝,来自陕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他和公民权利活动人士徐琳准备在2012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87年纪念日前夕到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搞一个纪念中国国民革命领导人孙中山的活动,宣传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就在这项活动实施的两天前,深圳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在没有任何法律 手续的情况下,把他关押在保安公司会议室3天,关在公安局禁闭室7天,之后将他正式逮捕。罗湖区检察院去年12月以贪污和妨害公务罪名对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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