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青岛冤警异地受审 维权代表到庭声援

2013年11月20日,原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磊以“受贿”等罪名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磊当庭翻供,揭露遭办案检查官被经历,全国蒙冤代表到庭声援,山东维权 刘卫国为黄磊作了无罪辩护。

   

全国蒙冤警察代表何祖华(河南)董才(山东)桑殿鹏(安徽)徐兆杰(黑龙江)田兰(河北)五人前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旁听了法院审理该案全程,声援黄磊!黄磊家属委托济南刘卫国律师 、青岛郑湘律师为黄磊作了无罪辩护。

   

该案的公诉机关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该检察院诉黄磊犯有: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法院刁难 只给十个旁听席位


早晨8时许,开庭前律师和黄磊家属于晓晴、亲朋、蒙冤警察代表等20余人被拒法庭之外。青岛法警声称:由于是异地开庭,我们用的是个小法庭,只有十个旁听席位,家属于晓晴等均不准入内旁听。律师和众人要求青岛法警出具:异地开庭审理,只准进入10人的依据后,法警没有答复。在僵持了1个多小时后,上午9点半,除了黄磊家属于晓晴没能进入法庭外,其余人员全部进入法庭参加了旁听。

   

黄磊当庭翻供!称自己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假 !

   

原因是他被办案检察官多次、持续刑讯逼供!违心的说假话,目的是为了能活着熬到今天,在法庭上,把说出来,使有罪的人——躲在幕后,制造冤案的幕后黑手,受到法律 制裁!


庭审开始,黄磊就如实向法庭陈述了:十八个月以来,自己被异地关押,在看守所里与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室关押,戴重型戒具——手铐链脚铐、遭遇了他们的非人折磨;在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中,多次遭遇刑讯逼供、连续审讯、不叫睡觉、采取指供、诱供、骗供、威胁家人等卑鄙手段,逼取假口供等犯罪行为。

   

庭审中黄磊多次指出:检察院《公诉书》中列举的受贿罪证据和为青岛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证据失实。黄磊指责“公诉人一派胡言!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纯属栽赃陷害!”

   

黄磊表示:不管检察院如何枉法起诉、法院如何枉法裁判,他绝不会放弃诉权和控告的权利,将依法控告到底!直到栽赃陷害者依法受到追究。

   

律师举证 办案检察官涉嫌栽赃陷害枉法起诉

   

律师刘卫国、郑湘,当庭用大量证据,列举了该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有下列违法事实:

   

1,违法搜查、伪造搜查证据,并向法庭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2,故意隐藏证据9份、掩盖事实真相,3,罗织罪名,涉嫌栽赃陷害;4,枉法起诉,目的是要枉法追究黄磊的刑事责任。

   

刘卫国律师在庭审结束前的《辩护词》中,总结发言:看着这一尺高的卷宗、经过一整天的法庭调查与审理,证明了一个事实:黄磊无罪!

   

法庭调查于当天下午19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呼吁勾结关注蒙冤警察黄磊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广播电台田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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