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遭到性侵害,当附近群众闻讯赶来,女孩却不让大家帮忙抓人。12月3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孩出现这样的行为,只因为对方给了她40元钱。
今年4月21日14时20分许,一名拾荒老太太来到皇姑区梅江街田义村捡拾废旧物品。当走到一片动迁房屋旁时,老太太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趴在一名女孩的身上……老太太跑到附近工地喊工人。然而,当工地工人们跑来准备营救时,女孩竟像没事一样,驱赶大家不让管。老太太发现自己认识这名小女孩,她只有11岁,还是一名小学生。事后,老太太将此事告诉给了小女孩的父母。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警。5月7日,皇姑警方成功将谢某抓捕归案。经查,37岁的谢某是一名外地来沈务工人员。1995年,他就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案发时,谢某看到小女孩从动迁工地经过,遂上前哄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从重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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