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人权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个笑话

2013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编译报导)国际无疆界组织(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International)于星期一(12月30日)发表报告称,联合国(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UNHRC)未能尽到保护宗教的责任,该理事会的多个成员国(包括)甚至就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这无异是个笑话。


美国宗教新闻社(Religious News Service)于12月30日刊登编辑佩洛特(Brian Pellot)的文章 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中,有8个国家于2013年以违反宗教相关法令的罪名关押人民,而这些法令却是限制的。这8个国家包括印度、印尼、哈萨克、利比亚和韩国等5个现任成员国,以及中共、沙特阿拉伯和摩洛哥等3个刚被选上的成员国,这3个新任成员国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为期3年的任期。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 通过《世界》(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此文献的第18条明确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单独或、公开或私自以教义、躬行、礼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文章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06年取代(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其部分原因是要改进该委员会的缺点,包括让人权纪录不佳的国家取得会员身份等。在设立人权理事会的联合国决议中提到,该理事会的成员国在提倡和保障人权方面,应该维持最高标准。


然而,上述8个国家显然没有尽到保障人权的责任,国际人权无疆界组织在2013年记录了这些国家违反宗教自由的多起案例。以中共而言,该以改变信仰、非法集会、举办宗教课程和公开受迫害情况等罪名,逮捕新教徒、天主教徒、佛教徒、回教徒和法轮功 学员。


在这8个肩负提倡人权任务的国家中,有宗教信仰的人正在监狱中渴望着维持信念和行使人权的自由。


文章最后说,联合国大会可以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权利。就宗教自由与其他人权而言,新的成员国中共和沙特阿拉伯是世界上最差的国家中的两个,它们入选人权理事会是一项耻辱。他们的权利是否应该被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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