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记者海彦 香港报道) — 中国 近80位教授、学者、媒体人和律师1月23日发出联署,促请全国人大对实质上剥夺 公民宪法权利的“集会游行示威法”提起违宪审查。
包括北外教授吴青、人大教授何光沪、清华教授郭于华、北影教授崔卫平 和郝建、学者章立凡、媒体人笑蜀、维权 律师 刘晓原等在内的78位中国自由派精英,星期四发表对“集会游行示威法”提起违宪审查的公开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对与宪法严重抵触、实质上剥夺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
公开信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明确地将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确认为宪法权利,任何政党、政府都无权干涉,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这一宪法精神。
公开信说,但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将宪法权利设定行政许可,这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宪的核心所在。法律 只能保障和细化宪法权利,而无权将行政许可强加于宪法基本权利之上。
公开信强调,要真正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将目前的行政审批制改成备案制,这也是所有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即当计划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到达一定规模,则公民提前告知公安部门,以便部署警力维持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公开信表示,“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在1989年 学生市民民主运动之后匆匆出台的,近25年来,各地公安几乎没有批准过一次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即使是三五人的、诉求有限的游行申请,公安局仍以“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由作出不许可决定。
公开信指出,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不是目前的以“拒绝批准”的方式将一切集会游行示威扼杀在萌芽状态,更不是滥用公权力,将正常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罪名构陷入狱。
公开信说,各地维权人士和公民因集会活动被逮捕入狱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严重的是,2013年3月以来,刘远东、许志永、郭飞雄、丁家喜、赵常青等至少一百多人,被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抓捕,这愈发表明废除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急迫性,而将促使政府守法、推动中国走向政治文明的公民推向被告席,实在是颠倒黑白、倒行逆施。
公开信的执笔人、中国政法大学学者、人权律师滕彪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江西新余三君子、许志永等公民在北京受审的公民案件都突显了当局需要纠正剥夺公民宪法权利的紧迫性。
他说:“许志永新公运动的审判、2013年有很多维权人士被逮捕,它背后也和中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被剥夺有关。”
近年在香港中文 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的滕彪表示,新公民运 动的成员所作的都是为了推动社会的政治文明,是行使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他们反遭当局迫害,令人不解。
他说:“我们发起这个呼吁书,也是为了呼吁人们能够关注,这些人的审判是没有法律基础的。”
近年来最重大异议人士受审案的许志永案星期三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和两位辩护律师在庭上保持沉默以抗议法庭违法审理。而在星期四另一公民运动成员赵常青案的庭审上,赵常青当庭宣布将违法的起诉书退回公诉人,并鉴于本案情况,解聘律师,另行聘请。
此外,其他多位公民运动成员的公民案件也在星期四和未来 数天内审理。外界分析,当局如此密集开庭而又不将同案在同一法庭并案审理,违反自身的法律,显见当局准备在新年前将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案审结。除许志永去年7月被拘押外,其他人士都是去年3、4月被拘押,属于严重违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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