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月6日,如皋王根荣向南通市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如皋市规划局作出的《答复意见》。
如皋西城幼儿园在未经规划的情况下,擅自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楼房和操场,非法占用了王根荣经营的花木场地。王根荣向如皋市规划局举报 ,请求依法查处。该局于2013年12月24日向王根荣送达了《答复意见》。
该《答复》称:“王根荣:你向我局举报如城镇西村十组基本农田上违法建设西城幼儿园的来信熟悉,答复如下:……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你应向该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你对我局作出的信访处理事项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如皋市人民政府或者南通市规划局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终结性意见。”王根荣认为:
首先,如皋市规划局对王根荣的举报错误地按信访处理,于法无据。西城幼儿园未经规划建大楼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故对王根荣的举报,如皋市规划局应当按城乡规划法及其法规处理,而不是按信访处理。
其次,如皋市规划局竭力推卸责任。虽然“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但未经建设用地规划而建大楼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如皋市规划局查处。二者并不矛盾。
第三,该《答复意见》没有发文字号,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第九条规定。
第四,《答复意见》告知的救济途径是依照《信访条例》规定,但本案不是信访而是举报。应根据王根荣的举报,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救济途径。但如皋市规划局的《答复意见》并不没有依法作出处理,而是竭力推卸责任。
据上,王根荣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南通市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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