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涉嫌违纪住高档酒店、乘坐头等舱,现已被调查。
据大陆媒体报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2013年7月底,其丈夫翟学军向长春市纪委实名举报 称,李晓明等人在海南、深圳、北京等地办案期间,涉嫌接受此案证人郭昆的请托,住高档酒店、乘坐头等舱,而齐屿与郭昆存在纠纷,郭昆是与齐屿有利害冲突的〝利害关系人〞。
翟学军称,他掌握的证据显示,2013年3月23日,办案人员刘立铎、李宗禹、张生入住海口的文华大酒店(五星级),房费由三亚某房地产公司支付。
有证据显示李晓明收支严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费用40多万元,女儿留学花费100多万元。而李晓明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两人5年收入仅为50余万元。
据报导,长春市委目前已停止李晓明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 长春市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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