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掉砖头伤人 楼上22户被判均摊赔偿

一参加婚礼的男子被楼上落下的砖头砸伤,因找不到扔砖者,该男子将该楼栋内所有29户居民一起告上法庭。武昌法院判其中22户“有嫌疑”住户各赔1万余元。该案件日前被评为2013武汉“精品案例”。


据长江商报报导,2011年3月26日上午,张先生到武昌区新湘村参加婚礼,在楼下放鞭炮时,被上边落下的半块红砖砸中头部,入院经多次手术治疗,医药费近20万元,还需进行后续康复性治疗。经验伤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先生因此失去工作。


报警后,警方无法确定肇事者,张先生于是将楼栋2单元29户居民(包括房东、租户)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各项损失共36.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除一楼及另外6户证明房屋无人外,其余22户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22名可能加害人补偿张先生,各支付13,270元。


有网民评论,该判决依据的是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此前曾发生类似案例,有的法院判住户分担赔偿,有的以缺乏具体明确的被告为由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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