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星期六

【禁闻】《矫正法》违宪!律师 吁停止审议

去年12月,中共废除了一直备受国际社会指责的,不过在废除劳教之前,当局早已准备了《社区矫正法》,现在已经送往审议,并在提交审议之前,各地已经实施。日前有律师 团指出,《矫正法》违背,比劳教更加邪恶,呼吁当局停止审议。


去年12月28号,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12月29号,大陆 媒体发文指出,2003年,中共就开启了社区矫正试点,不过立法过程非常曲折,一直都在等待一个重要的日子让《社区矫正法》出台,而劳教制度退出之日,正是让《社区矫正法》出台之时。据了解,现在司法部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


2月27号,大陆超过百名的律师和公民,发表《公民呼吁书》要求国务院,停止审议《社区矫正法》。他们认为当中的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条规定违反宪法、侵犯


《矫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等,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而被社区矫正的对像则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罪犯。


《公民呼吁书》指出,《矫正法》剥夺 了《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类罪犯,大多数并没有被剥夺权利。


《公民呼吁书》还指出,《矫正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进行心理干预〞、和〝社区矫正场所可以对矫正对像进行30天以下的集中管理〞,则是侵犯人权。


大陆维权 律师:〝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劳教的复活,黑监狱或者是洗脑班,把它们用非法的东西,表面上形式合法化了。〞


在西方社会,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对罪犯的宽容和人格的尊重,有利于罪犯回归家庭和社会,体现的是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关怀,但还是由司法机关监管。


而《社区矫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配合专门的国家机关,开展社区矫正。


另外《矫正法》的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南京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这个法规是违犯《宪法》的,它扩大了行,行政权不应当包括有司法权,如果一旦滥用的话,就有可能把全国变成一个大监狱。〞


实际上,在废除劳教之前,大陆媒体报导,司法部已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纳入立法规划。全国各地也早已开始实施。据司法部统计,目前有66.7万人正接受社区矫正。


张赞宁:〝没生效之前就已经执行了,这也是违法的。〞


南京〝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还指出,《矫正法》中的第六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作为承担社区矫正任务的专门国家机关,造成职责混乱。


另外《矫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审判机关应听取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量刑建议。


张赞宁:〝审判机关他是中立的,一边是控方,一边是辩方,你又把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加进来,要听取他们量刑意见,违犯了我们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了。〞


大陆《》创始人胡军指出,中共的《矫正法》是把社会变成监狱,可能会像〝〞一样,雇傭一些临时工来管理,不但增加了民众的税收负担,出现命案和社会混乱时,中共又会说是临时工干的。


采访编辑/刘惠 后制/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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