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枪支在中国 属违法行为,即使警务人员也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但近日却有陆媒报导称,四川省广安市一公安局民警不仅在私人时间带着枪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最后枪支竟然还被他遗失了。目前,该县警局正发布通报悬赏寻找这把被遗失了的64式手枪。
据大陆媒体报导,近日网络上流传了一则通报,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通报标题为〝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2014.3.22枪支丢失情况通报〞。
通报中称,丢失手枪的民警隶属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3月21日16时许,这名警察着装到县政府参加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会议。在18时10分会议结束后到老公安局院坝车内换上便服,驾驶车牌为〝川X1A005〞车辆到岳中校附近一所理发店内理发。其后,于18时40分左右,驾车经城北警务平台、塞纳酒店、城东派出所、南宋文化一条街至二号桥头的〝岳池土鸡〞餐馆对面,接上朋友经过二号桥沿大西街到168火锅吃饭。20时10分,在用餐完毕后,又与朋友沿大西街、二号桥到达红宫俱乐部附近休闲。直到22时10分许回家后才发现枪支已经不见,寻找未果。
陆媒记者依照通告中给出的警方联系人电话证实了该事属实,并且直到现在枪支去处仍然未知。警方也不愿过多透露其他信息。而丢失手枪的警察个人信息也尚未公开,他在警局中属什么职位,是否会遭到处分等,并无确切消息。
另外,该通报还显示,这把丢失的枪支系64式手枪,有黑色金属外壳,并配有快枪套。岳池县公安局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找回枪支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直接找到并交还被盗枪支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悬赏的钱由谁出?〞网络上对此质疑声不断,认为警察玩忽职守丢了枪,结果却要别人来买单。河北省保定区一名网友怒称:〝尼妈的!他丢了枪为啥政府出钱?这不是我们老百姓出钱吗?〞一名四川网友留言质疑:〝这五万是谁的钱?纳税人买单?〞
本文标签:公安局, 政府, 新唐人, 警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