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名人〝秦火火〞(秦志晖)案,周四(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诽谤和寻釁滋事两罪判秦监禁3年,他成为了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路造谣者。虽然秦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民间抨击声一片。
4月17日,大陆 媒体报导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当天上午对网路推手秦志晖做出公开宣判,法院以触犯诽谤罪、寻釁滋事罪,分别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报导说,秦志晖曾指挥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路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路名人。如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 的慈善救援制度。
公诉机关还指控秦志晖使用新浪微博账户恶意造谣抹黑中伤杨澜、张海迪、罗援等社会名人。
对此网路上抨击声一片认为,秦火火遭到了中共当局的政治迫害。
网路作家昝爱宗认为,〝秦火火〞之前在网上发布的有关红十字会摊派捐款的言论,并非凭空捏造。说丑化杨澜、张海迪,应该由被侵权人起诉,不应该由政府管。
有网民则表示,党媒新华社、人民日报经常炮制假的新闻报导,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党媒是〝拿了造谣许可证的,可以合法造谣,不会被追究责任〞。
秦火火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当局以涉嫌〝寻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火火被捕的去年8月中旬起,美籍华裔商人薛蛮子、《新快报》记者刘虎、维权 人士周禄宝等人也先后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们当中有〝网路大V〞 也有实名举报 官员贪腐行为的网民。
4月11日,秦火火被公诉〝诽谤、寻釁滋事〞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时,中共党媒就一致将秦火火案开庭作为重点报导,并定调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打击〝网路散布谣言〞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该两高解释声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被视为〝情节严重〞,或被判刑三年。
对于秦火火被捕在前,有关网路造谣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在后的问题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 事务所律师龚琼说,〝天大的笑话,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司法解释能溯及既往?歪曲法律 、破坏法治,这才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北京时政 观察人士华颇认为,秦火火被公诉的大环境是中共对网路兴起的一种惧怕,所以对网路进行扫荡,就是想封住民众之口,剥夺 民众的话语 权和质疑权,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个目的是给政府部门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负面信息辟谣,〝要掩盖这些所谓名人不能公开的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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