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近日报导,一位中共人大委员称,中国可能最早在明年启动全国范围的房产税。目前人大正在拟订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该草案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2015年实施。
报导称,征税的方式仍在讨论中,有可能调整。房产税的税率并未确定,征收的范围是针对新建房产还是已有房产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此前房产税已经在重庆和上海进行了试点,试点只对房产征税,而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税将会对房产和土地征税。
报导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28日在“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 ”上称,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合并后的房地产税按照房子的市场评估值征税。
2011年,上海和重庆开始房产税试点。上海对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的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年房价的0.6%或0.4%。重庆则按“户面积” 征税,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税率在0.5%到1.2%之间。
房产税改革合法性遭质疑
据大陆《经济参考报》近日报导,近年来,房产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房产税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诸多难题,如:其主要目的究竟是组织收入、调节分配还是调控房价?与土地产权制度是否存在矛盾,与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又如何协调?如何推进不动产登记、财产评估等配套制度建设?等等。
文章 称,中国的房产税制具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其主要依据是行政法规、规章,税制变革也历来由行政机关推动。其典型路径就是依据行政机关的内部决定进行地方试点,即所谓“行政试点”模式。中国现阶段的房产税改革因循行政试点路径,其合法性存有瑕疵。
文章认为,房产税立法应当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房产税立法要平衡好立法与行政、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三方面的关系。
责任编辑: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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