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报导,9月4日,白春荣领取赔偿款时,向佛山中院审判长下跪致谢,审判长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称因错判羁押,给白春荣造成了精神损害。白春荣对于出狱18年后法院迟来的道歉行为始料未及。
1988年10月28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被南海县警方收容审查,1989年 5月4日被执行逮捕,7月28日被佛山市南海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
网民评论:“八年冤狱,十八年等待,该下跪的是法官!”,“不能全用纳税人的钱赔偿,要追究制造冤案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伟昌
本文标签:南海, 自由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