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经是河南省最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自2011年因负责人杨金德等被抓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4年11月1日,该公司突然被人强行拆毁,公司内部价值约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被毁掉。拆迁方宣称,强拆是政府行为,当地警方面对强拆不仅不阻止,也不予立案。
民企被强拆警察不管 2000万元资产被毁
据了解,河南省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和仲景路交汇处附近,占地面积约为26700平方米。曾经是河南省最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的老板杨金德于2011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南阳市警方以 “涉黑”的罪名判刑18年。而该公司的其余股东也被警方以同案犯的罪名关押或判刑,以致公司被迫停业,公司内包括仓库用品、办公用品及汽车配件等价值2000多万的固定资产被搁置。
2014年11月1日9时许,河南省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值班人员通知杨金德的三弟杨金国,称公司被人强拆。杨金国于10时许赶到公司时,见到4台铲车、2台挖沟机正在强拆厂房,30多名身穿花花绿绿服装的黑社会人员围在现场。公司内所有的办公用品、五六台汽车、电脑、空调、汽车配件等差不多已全部被砸毁。杨金国上前阻止强拆,被4名身穿迷彩服的黑社会人员按倒在地进行殴打。
杨金国对大纪元记者说:“我问他们为啥强拆房子,包工头说,这是政府行为,政府叫我拆的。我报警10次,警方半个小时才到现场,到现场后不但不制止强拆,还看着他们拆。警号是079902的警官谢文定还说,政府行为警方无法干涉。”杨金国要求其立案或做个笔录,也被拒绝,并称:“你就是投诉我,也扒不掉我的警服,这是中央的指示!”
杨金国见警察不管并扬长而去,无奈又联系拨打了38次报警电话,结果有3个警察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最后,杨金国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的厂房被拆,价值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被砸毁。
“先用挖沟机挖,挖下来又砸,再用铲车铲成一堆,然后再砸,最后把土铲起来把物品埋住。就这样把那些空调、电脑、汽车和配件全砸毁了,什么都没有了,他们太残忍了。我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说是政府让他们这样搞的。”杨金国说。
企业老板被判刑18年 酷刑逼供变成“植物人”
杨金国的哥哥杨金德原是南阳市的下岗职工,于2001年成立了南阳奥奔汽车销售维修公司,10年后发展成资产4000万元的大公司。2010年,奥奔公司租用的厂房被房主转卖给他人,手持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杨金德要求购买,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期间南阳卧龙区法院对奥奔公司罚款30万元,并从其公司账户扣款8.6万元,以致奥奔公司没有钱发工资。奥奔公司多名员工为此在卧龙法院附近打横幅要钱,却被法院的几十名法警拖进法院打伤并关押一天一夜。
2010年9月27日,杨金德和几十名员工到北京上访 ,被南阳信访部门劝回。10月12日,南阳市刑警大队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杨金德抓到南阳警犬基地进行审讯。 杨金德在警犬基地遭受了15种酷刑,包括与狗同笼、“坐火箭”、四肢戴铐吊大杠、陀螺旋、灯烤火烧拔指甲等。最后杨金德被酷刑折磨致下身瘫痪,最后被抬上法庭受审。
杨金国表示,自己和家人于2012年6月在监狱见到杨金德时,哥哥已经“全身瘫痪,头发和全身皮肤脱落,双目失明,不能说话,不能听声,和植物人一样。”但是监狱方面不承认迫害事实,说是紫外线照射造成的,是犯人的失误,监狱没有责任。
杨金国说:“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哥哥,监狱不让见。不知道哥哥现在怎样了,是否活着我们都不清楚。”
不堪压力家人离散 受尽苦楚却无处伸冤
杨金德的母亲张凤梅已年近70岁,为给儿子伸冤,长期到北京上访 ,成了一名访民。2014年6月26日,张凤梅和其他3位河南省老年女性访民一起,到北京市美国使馆前为自己的儿女裸体喊冤。后被河南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杨金国称,母亲张凤梅自7月1日被警方从北京带回后一直关押在看守所。7月9日突然吐血,被当地政法委送到医院,至今仍被监视着住院治疗。目前母亲已经双目失明,全身是病,动弹不得,而政府方面称不知何故。
自己的妹妹杨金芬为了给哥哥鸣冤,2014年7月19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9月26日以寻衅滋事罪被送到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关押,要对其起诉。
杨金国还称,因为哥哥的事,家人受尽磨难,却无处伸冤。自哥哥杨金德被判刑入狱后,自己为哥哥的事四处奔波,当地政府就不断地向自己的妻子施加压力,最后妻子于2013年离家出走,至今毫无音信,自己目前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妹妹杨金芬因长年为哥哥鸣冤,其丈夫也承受不住压力而与其离婚了,妹妹只好领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母亲为了哥哥常年上访,如今已经卧床不起,当地政府还不放弃对其进行监视。如今连哥哥的公司也不放过,即使关门停业,政府也要把其毁掉。而被强拆的公司地块并不属于拆迁 范畴。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晓清
本文标签:大纪元, 强拆, 拆迁, 政府, 政法委, 法律, 美国, 警察, 访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